根据指控,从2012年7月28日起,被告人陈某就开始非法经营铝镁等废旧金属回收。2013年5月中下旬,陈某收购一批含有易燃易爆镁元素的废旧金属材料,堆放在回收场内,同时亦未采取有效安全防范应急措施。同月30日16时许,被害人陈某甲帮忙移动该堆金属,该堆金属流出白色不明液体后冒烟起火,随即发生了爆炸,并引燃旁边的木厂。
2013年6月11日,陈某甲因全身大面积烧伤合并多种严重并发症死亡;2013年6月22日,孟某某因全身特重度烧伤致创伤性休克死亡。
案发后,陈某与陈某甲的亲属达成和解协议,赔偿款1227881.57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某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已对被害人陈某甲的亲属进行了赔偿,取得了对方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