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为加快推广先进节能技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企业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给予适当支持和奖励。
财政部介绍,奖励资金支持对象是对现有生产工艺和设备实施节能技术改造的项目,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
——改造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且运行时间3年以上;
——节能量在5000吨(含)标准煤以上;
——项目单位改造前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2万吨标准煤以上;
——项目单位具有完善的能源计量、统计和管理措施,项目形成的节能量可监测、可核实。
财政部还介绍,为保证节能技术改造项目的实际效果,奖励资金与节能量挂钩,东部地区节能技术改造项目根据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按24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中西部地区按300元/吨标准煤给予一次性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