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商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央行等11个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十二五”期间促进机电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促进机电产品向产业链高端延伸,打造高端出口基地,同时推动机电出口从以产品为主向产品、技术、资本输出相结合转变,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
另据透露,我国还将发布机床、汽车等25个行业出口规划,培育和认定200个出口基地和2000家基地企业,着力培育100家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和自主核心技术的跨国机电企业集团。
自主产品出口将占30%
《意见》指出,“十一五”以来,我国机电产品出口继续高速增长,总体规模比“十五”期间翻了一番多;出口结构继续改善,高新技术机电产品出口占比超过50%。截至2010年,机电产品连续16年保持第一大类出口商品地位,机电产品出口已成为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我国机电出口依靠低成本扩张、价格竞争的粗放式出口增长模式没有根本改变,企业创新能力不强、核心技术缺乏、产品质量不高、同质化严重、境外营销服务缺乏、出口秩序混乱等深层次矛盾和问题没有根本解决。为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机电出口转型升级迫在眉睫。
《意见》明确,“十二五”期间,我国将推动机电出口产品结构从劳动密集型向劳动密集型和技术资金密集型并重转变,扩大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的机电产品出口,力争一般贸易机电产品自主品牌出口比例提高到30%。
同时,推动出口市场结构从传统市场为主,向多元化市场全面发展转变。在巩固欧美日等传统市场的基础上,大力拓展中东、拉美、非洲、东盟、南亚等发展中国家新兴市场,努力将对新兴市场的出口比例提高到40%左右,增量占比提高到60%以上。
多项政策护航
《意见》明确,“十二五”期间,我国将进一步加大金融信贷和进出口管理等政策支持力度,提升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在融资支持方面,继续发挥政策性金融对出口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前提下,发挥出口信用保险政策性作用,鼓励国内银行在风险可控前提下为出口提供信贷支持,支持船舶、电力、通讯、铁路、冶金等装备制造业大型成套设备出口。
同时,加大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支持,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前提下,发挥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和出口信用保险贸易融资作用,为符合国家政策方向且风险可控的中小机电出口企业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担保和保险,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中小机电企业出口的融资支持。
为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我国将完善海关企业分类管理机制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政策,提高货物通关和商品检验效率,减轻出口企业负担,充分利用中欧安全智能贸易航线试点计划合作项目,为出口企业营造便利的贸易环境。
《意见》特别指出,“十二五”期间将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全面推进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扩大人民币跨境投融资。其中包括完善中资金融机构国外分支机构功能,向出口企业提供客户及买方银行信用咨询服务,对海外分销商及终端用户提供融资支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