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的意见》,就进一步做好对我国企业境外投资经营的税收服务与管理工作做出安排。《意见》要求,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与企业境外投资有关的出口退税政策,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意见》称,鼓励我国企业“走出去”,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和两个市场,拓展国民经济发展空间,是中央做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为此,《意见》提出,各地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税收政策。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于“走出去”企业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应根据税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尽快制定具体的税收抵免操作指南。
在进出口税收方面,要进一步完善与企业境外投资有关的出口退税政策,加大对境外投资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在其他税收方面,要研究完善个人所得税法,解决企业境外投资中涉及的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根据企业境外提供服务的特点,研究完善有关的营业税政策,避免重复征税。
同时,《意见》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应及时了解企业在税收协定谈签方面的需求,对于“走出去”企业希望中国与其投资目的地国家或地区谈签税收协定的,各地要及时向税务总局反应,为税务总局制订税收协定谈签计划提供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