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于2010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成为我国达成并实施的第8个自由贸易协定,同时也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全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国和秘鲁在金融危机背景下谈判并签署自由贸易协定,又在后危机时代经济恢复初期开始实施自由贸易协定,将有力促进两国经济增长和友好合作,为中秘战略伙伴关系进一步增添实质性内涵。
■90%以上产品将分阶段实施零关税
中秘自由贸易协定覆盖领域广、开放水平高。在货物贸易方面,中秘双方将对各自90%以上的产品分阶段实施零关税。可以说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后,中秘两国携手迈入了“零关税时代”。记者在财政部发布的《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税目税率表》中看到,此前税率在10%及以下的汽车零部件等商品此次全部调整为零关税,原税率超过10%的汽车类别商品也有约1.5%~3%的税率下调。我国轻工、电子、家电、机械、汽车、化工、蔬菜、水果等许多产品和秘鲁的矿产品、水果、鱼类等都将从降税安排中获益。
在服务贸易方面,双方将在各自对世贸组织承诺的基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部门。秘鲁将在包括研发、租赁、技术测试和分析、农业、采矿、快递、导游等90个领域进一步对我开放,我国将在采矿、管理咨询、研发、翻译、体育、旅游等16个领域进一步对秘开放。
在投资方面,双方将相互给予对方投资者及其投资以准入后国民待遇、最惠国待遇和公平公正待遇,鼓励双向投资并为其提供便利。与此同时,双方还在知识产权、贸易救济、原产地规则、海关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卫生和植物卫生措施等众多领域达成广泛共识。
■服务、投资领域进一步开放
中秘两国经济互补性强,近年来经贸关系发展迅速。目前,中国是秘鲁第二大贸易伙伴,秘鲁是中国在拉美第七大贸易伙伴。据我国海关统计,2008年,双边贸易额达75亿美元,比上年增长24%。其中,我国出口28亿美元,进口47亿美元。2009年,受经济危机影响,双边贸易额为64亿美元,同比有所下降,但仍明显好于我国与全球贸易总体水平。其中,我国出口21亿美元,进口43亿美元。秘鲁日益成为我国在拉美主要的投资和贸易国之一。
中秘自由贸易协定是一种互惠互利的贸易安排。从3月1日开始,中秘两国携手进入“零关税时代”DDD双方60%以上的产品开始享受零关税待遇,另外30%左右的产品将在5~10年内逐步享受零关税待遇。在服务、投资等方面,双方也将相互进一步开放。中秘自由贸易协定将在促进中秘两国互利共赢和共同发展上起到立竿见影的效果,同时也将给两国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很多实实在在的好处。
货物贸易方面能给企业带来实利,给消费者带来实惠。通过相互减税,两国产品将在对方市场上更具价格竞争力。同时,这些产品在进入对方市场时,不仅能享受关税减免待遇,还能在通关以及检验检疫方面享受便利。我国企业将可以利用中秘自由贸易协定扩大对秘鲁和南美市场的出口,扩大市场占有率,特别是我国的电子、机械、汽车、化工等众多产品进入秘方市场,将更具竞争力。此外,中秘相互开放市场,有利于我国企业实现市场多元化,逐渐减少和摆脱对传统市场的依赖。
服务贸易领域,中秘双方在自由贸易协定中相互进一步开放服务市场,减少了服务业的准入限制。这将为双方的服务贸易提供者搭建一个新的合作平台,营造更加稳定、开放的贸易环境。今后,我国将在采矿、研发等90个分领域在秘鲁获得与其国民相同的待遇,这些待遇也是秘给予外国投资者待遇中最高的。此外,自由贸易协定还为促进双边投资提供了便利和优惠政策,使我国企业获得赴秘鲁开展投资合作的制度性保障。
■如何用好、用足政策
商务部国际司负责人就《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实施后,我国企业如何充分利用中秘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政策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他表示,各类企业要树立主动开拓意识,研究并吃透中秘自由贸易区的优惠政策。
这位负责人说,进出口企业可积极了解和掌握中秘双方产品关税减让范围和减让幅度,用好用足自由贸易协定带来的优惠;生产企业可根据自身特点和自由贸易协定相关规定适当调整产品结构,使产品既适销对路又能充分享受自由贸易协定优惠;服务和投资类企业以及个人,可研究自由贸易协定中双方关于服务贸易和投资的承诺与规定,利用好优惠政策,利用自由贸易协定“引进来”和“走出去”。在营销等环节,用好用足中秘自由贸易协定的优惠措施。在出口业务中,注意向有关机构积极申领中秘自由贸易区优惠原产地证书并知会进口商,由其提交秘方海关;在进口业务中,注意提醒出口商提供优惠原产地证书,在进口报关时享受优惠关税,降低进口产品成本。同时,企业也应利用中秘自由贸易协定处理好贸易争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各类企业要把握相关条款的内容,维护好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