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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对我国铝型材征收16%临时反倾销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05  作者:未知

据北京商报消息 由于“挤压”到了澳大利亚当地铝型材业,澳方日前对原产自我国的铝挤压材做出反倾销初裁,表示将征收16%的临时反倾销税。

 

  今年5月15日,澳大利亚国内最大铝型材生产、加工企业Capral和G-James向澳海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原产于或出口自中国的铝挤压材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合并调查。6月24日,澳大利亚海关宣布对原产于或出口自我国的铝挤压材发起反倾销、反补贴合并调查。海关总署的数据显示,2008年我国对澳大利亚铝型材出口金额达25071.08亿美元,同比增长20.93%。

 

  全球第三大铝型材制造商辽宁忠旺集团外贸部负责人昨日表示,目前他们对澳大利亚出口铝挤压材的比例虽然不是很大,但对于16%的临时反倾销税,企业还是要有个接受的过程,最终究竟由谁来承担损失和增加的价格,还要通过和当地的客户协商后再决定。

 

  西南铝业外贸部经理文永红表示,由于铝挤压材的投资门槛较低,导致许多小企业趋之若鹜,继而出现大量出口必然引起当地关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信息部彭勃与其看法一致,“铝挤压材被广泛用于交通工具、建筑门窗、家电等行业,但本身的生产技术含量并不是很高,我国大量生产企业都集中在广东一带”。他表示此案涉案金额较小,但一些小型出口企业会因此受到较大影响。

 

  据了解,澳大利亚对铝型材的年用量大概为14万-16万吨,Capral和G-James等本土厂商大概占其中的2/3,其他则大多来自我国的700多家铝型材企业,其中多数集中在广东省。出口1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31家,出口20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4家,占总量一半以上,其中3家在广东省。

 

  据了解,这已不是我国的铝挤压材第一次被裁定“挤压”了对方市场。今年2月16日,加拿大边境服务署就我国铝挤压材“双反”合并调查做出终裁决定,裁定原产于或出口自我国的铝挤压材产品存在倾销及补贴,并且认定铝挤压材行业不属于市场导向行业。

 

  广东省有色金属协会秘书长贾锐对记者表示,广东省铝型材产量和出口量连续30多年居全国第一,其中出口量占到全国的70%以上。加拿大的“双反”案件裁定后,许多企业纷纷将出口地转移到了东南亚一带。虽然目前从全国范围来看,出口至澳大利亚的数量并不多,但广东省所占比例仍是最高。而这也恰恰是拥有地域特色的出口产品在应对贸易摩擦时需要面临的尴尬与矛盾。一方面,产品涉案金额较小不足以引起整个行业的关注,另一方面,由于地方级行业协会没有资格参与国家级应诉工作,因此许多受到影响的中小企业应诉无门。

 

  2007年7月国家曾取消了铝型材商品出口退税,但从今年4月1日起,部分铝型材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又由零提高到13%。长城伟业期货首席分析师景川认为,我国的铝资源并不稀缺,国内铝业产能已经过剩。虽然此前国家曾限制地方铝厂增产,但一些地方政府出于保护当地利益的考虑,并未过多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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