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汉东透露,《汽车业反垄断指南》也已完成,预计不久将按程序公布。这将有利于增进执法透明度给经营者予以指引,在科学有效反垄断监管,降低经营者的合规成本,提高汽车经销和售后社会的效率和消费者福利。
张汉东表示,中国是全球增速最快的汽车消费市场,汽车市场的有效竞争与中国产业格局、消费者福利、就业与环保息息相关,因此监管汽车业的竞争环境,是部门的重要任务。
据介绍,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将鼓励汽车内经营者主动进行合规性检查,自我培训,普及法律知识。
张汉东称,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未来在汽车反垄断领域有五大工作重点:
一,规制价格垄断行为,目前正在关注同城经销商间的价格垄断行为;
二,规制纵向垄断行为,更加关注汽车售后市场的竞争情况及售后配件、售后维修工时、转售价格等具体问题;
三,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加大力度研究,汽车零配件共赢、流通、定价领域内,相关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
四,对应对全球竞争和跨国垄断行为的挑战,目前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已经与英国、美国、韩国和欧盟等反垄断执法机构签署了反垄断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了反垄断的长效合作机制;
五,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在完成《汽车业反垄断指南》起草工作之后,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反垄断法配套规则的起草,研究对纵向价格垄断协定的制度完善,通过对纵向价格行为、竞争者之间信息互换行为,以及上下游期间供应渠道行为的重大关切的问题,提供更多合规指引。
通过上述组合拳,张汉东希望能够继续推动反垄断执法向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如下是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张汉东相关发言实录(略有删减,未经发言者审定):
中国是全球重要的快速增长的汽车消费市场,汽车业不仅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提升人民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的重要民生产业,汽车业为我国加快建设“制造强国、科技强国、智慧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面的有力支持,也有过在中高端消费创新引领、绿色低碳、共享经济等领域培育了新的增长点。
汽车市场的有效竞争,为我国产业格局科技进步、消费者福利、就业与环境保护息息相关。作为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汽车业的竞争监管是我们的重要任务之一。
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我局一方面深入调研汽车业各环节,涵盖整车和配件价格、经销模式和商务政策等,另一方面通过行业年会等渠道广泛宣传解读《反垄断法》,引导经营者主动主动合规经营。
2014年以来我们开展了调查,相继查处了多起价格垄断案,这些典型案例涉及竞争者之间的垄断行为,也涉及制造商和经销商之间的垄断行为。我们汽车反垄断工作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在业界引起了广泛的关注,对增强企业反垄断合规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维护消费者福利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中国汽车市场转型升级的重要一环。汽车反垄断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保持市场竞争不充分、不公平的垄断行为仍然存在,离人民群众的期待有距离,反对垄断行为是市场经济国家的不变实践。
中美经济显示,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不可能一蹴而就,对垄断行为如果不加以持续监管,或者以罚代管,一罚了之,那取得的效果将大打折扣。因此,可以说对于汽车反垄断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对我国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来说,反垄断任务更加艰巨,但是处罚不是目的,我们将继续加大宣传,引导经营者合法合规经营,通过公平竞争赢得市场,赢得消费者。我们希望汽车业上中下游的经营者都可以开展阶段性、合规性的检查,根据《反垄断法》主动纠正存在合规风险的经营行为。我们鼓励企业加强对业务人员和法务人员的培训,普及相关法律知识,真正做到执法、懂法、守法。实践出真知,实践无止境,执法工作使我们深入了解到汽车市场了解状况和现阶段需要解决的问题,也使我们认识到常态化、制度化、精细化的反垄断需要建立长效机制和科学的制度安排。因此在开展反垄断执法的同时,我们更加注重细化和完善反垄断规则。
2015年6月,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工作计划,由国家发改委牵头,会同有关单位开展起草《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针对《汽车业制定反垄断指南》旨在对常见性质竞争行为的合法性评估予以指引,给汽车业经营者提供更为明确的合理预期。
去年3月份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经过多轮修订完善之后,《汽车业反垄断指南》也已完成,预计不久将按程序公布,我们相信《指南》的制定和出台,将有利于增进执法透明度给经营者予以指引,在确保科学有效反垄断监管的同时,降低经营者的合规成本,提高汽车经销和售后社会的效率和消费者福利。
展望未来,我们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治市场垄断,依法严格履职责,我们将继续秉承个案分析和效果分析原则,立足国情,坚持实事求是,进一步加强对涉嫌垄断行为的法律和个案分析,通过科学稳健的反垄断执法,有效归置汽车市场垄断行为,实现竞争上的多方共赢,主要工作任务有以下五点:
一是规制价格垄断行为,《反垄断法》明令禁止价格垄断协议,就汽车业来看,我们正在关注同城经销商的价格垄断行为,借此机会,提醒各品牌车企和经销商应充分重视达成价格垄断协议的违法风险,无论终端销售的是竞争品牌还是同品牌汽车,具有竞争关系的竞争商之间要重点预防和避免垄断行为的法律风险。
二是规制纵向垄断行为,在规范汽车价格规范竞争的同时,我们更加关注汽车后市场竞争状况涉及售后配件采购、流通渠道和销售价格,以及售后维修工时最终的转售价格维持的问题。
三是规制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特别是汽车后市场上的乱用支配地位行为,以及汽车配件供应、流通和定价有关的商业安排和知识产权安排行为,目前我们正在加大研究力度。
四是对应对全球竞争和跨国垄断行为的挑战,经济全球化和全球价值链客观上使得垄断行为的实施和效果有可能跨越国界,我局密切关注全球汽车业动态,先后与英国、美国、韩国和欧盟等反垄断执法机构签署了反垄断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了反垄断的长效合作机制。在个案中将根据具体行为,对中国市场竞争的实质影响和效果,严谨审慎、评估和监管。
五是进一步完善有关制度和政策措施,在牵头完成《汽车业反垄断指南》起草工作之后,我们将积极总结执法经验,根据我国市场竞争状况,进一步加快推进反垄断法配套规则的起草,研究对纵向价格垄断协定的制度完善,通过对纵向价格行为、竞争者之间信息互换行为,以及上下游期间供应渠道行为的重大关切的问题,提供更多合规指引。
我们希望继续推动反垄断执法向精细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作为反垄断机构将坚持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过程中,勇于担当,工作中我们将坚持四个自信,确保执法透明度,保障企业的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创造公平的营商环境,促进各类垂直企业发挥竞争活力。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我国汽车业和汽车市场一定能在我国经济实力、科技实力大幅飙升,跻身创新型国家全面进军小康社会过程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