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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2017年1-10月42省市出台57项新能源汽车宏观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11-14
核心提示:10月,上海、广州、中山、清远、梅州、唐山、成都、乌鲁木齐8个城市出台新能源汽车宏观综合政策。2017年1-10月共有42省市出台57
      10月,上海、广州、中山、清远、梅州、唐山、成都、乌鲁木齐8个城市出台新能源汽车宏观综合政策。2017年1-10月共有42省市出台57项新能源汽车宏观综合政策。

除宏观政策外,2017年1-10月共有37省市出台41项新能源汽车补贴相关政策,44个省市出台55项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新政。

      10月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宏观综合政策

河北唐山

10月30日,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实行冬春季机动车限行的通告》决定,在全市实施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其中悬挂合法号牌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汽车、残疾人专用汽车(残疾人驾驶)不受限。

广州

10月27日,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征求促进广州市共享汽车(分时租赁)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表示,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不提倡使用非新能源汽车开展分时租赁业务,在营运的非新能源分时租赁汽车应逐步更新为新能源汽车。

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的《广州市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作方案(2017—2020年)》透露,2018年全面实现公交电动化,2020年底全市新能源汽车整车年生产能力达30万辆以上,私人领域新能源汽车保有量达12万辆,建成面向国际的“新能源+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创新集聚区。

成都

10月27日,成都市将正式实施《关于鼓励和规范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业发展指导意见》,成都明确至2018年底,全市基本形成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络,服务网点达到2500个,充电桩达到10000个。至2020年底,全市形成覆盖广泛的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服务网络,服务网点达到5000个,充电桩达到20000个。

10月26日,成都交管局发布的《关于2018年度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管理的通告》指出,凡未取得《货运汽车城区道路行驶证》的成都籍货运汽车(新能源货车除外),禁止每日7:00至22:00在三环路(含)以内、“南部新区”、天府大道(天府四街至麓山大道)、熊猫大道(川陕路至蜀龙大道)、东林二路(三环路至熊猫大道)的城区道路行驶。

外地籍货运汽车(新能源货车除外)每日7:00至22:00禁止在绕城高速公路(不含)以内、“南部新区”、天府大道(天府四街至麓山大道)的道路行驶。

上海

近日,上海发布的“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新能源汽车等重点专项2018年度项目的通知”指出,各申报单位按照科技部申报通知要求,完成网上申报,并将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项目预申报书,按照截至时间送达上海市钦州路100号1号楼上海市科委办事大厅。工信委将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完成审核工作。

中山市就《中山市停车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正在征求意见,中山计划对装有公安部门核(换)发的新能源汽车号牌汽车实行八折优惠,鼓励新能源汽车消费。

清远

《清远市推广新能源公共汽车应用考核评分方案》明确,对清远辖区内各县(市、区)为单位的2016-2019年每个自然年度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情况进行评分。

方案指出,达到60分以上的视为当年新能源公交车推广应用目标完成,在市完成省考核目标时,该辖区可享受规定的补贴,在市未完成省考核目标时,根据完成目标实际应获得的补助资金差额,等额扣减未完成地区下一年度成品油价格涨价补助资金,等额扣减比例不超过80%。年度扣减资金优先补助完成60分以上目标地区当年度新增及更新的新能源车辆。

梅州

《梅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发布,2017年,市本级将继续增加纯电动公交车应用线路,并明确车辆技术方案、推广模式、基础设施选址、运营管理及服务保障等,全面实现城区公交全部电动化。到2020年,基本实现公交电动化,全市纯电动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75%。至2020年,全市建成充电站25座,其中公交车专用充电站13座,专用车充电站1座、城际快充站12座,城市公共充电站1座;公共充电桩700个,内部专用充电桩8500个。

乌鲁木齐

乌鲁木齐近日发布的《关于我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检验收费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知》指出,小型车(车辆自重 3.5 吨以下的含 3.5 吨)120 元/车·次; 中型车(车辆自重 3.5 吨以上至 6 吨含 6 吨)140 元/车·次;大型车(车辆自重 6 吨以上的)160 元/车·次。

通知指出,为促进城市公共交通和出租行业发展,加大新能源汽车政策支持力度,公交车、出租车、新能源汽车安全技术检测检验减半执行。

9月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宏观综合政策

北京

9月11日,北京经信委、发改委、科委、城市管理委、质监局联合发布了《北京市推广应用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备案管理细则》。

《细则》对新能源商用车生产企业提出了九大条件,其中包括:首款新能源商用车产品取得新车公告满3年(含)以上,客车企业首款新能源商用车产品取得公告5年(含)以上。整车企业及核心配套零部件企业三年内未出现产品缺陷导致的重大安全事故,且无因违法违规或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导致的处罚记录。企业研发人员不低于200人,具有三电关键技术的自主研发或验证能力。在北京市设有3家(含)以上授权合作的维修服务中心,每个中心配备不少于5个社会公用充电桩。对车辆提供部低于3年或6万公里,关键零部件不低于5年或20万公里的质保期限。建立完善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处理体系等。

南京

南京市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南京市“十三五”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实施方案》,定下了未来四年南京新能源汽车推广的“小目标”,还将在目前道路临时停车泊位1小时内免费基础上,研究出台社会经营性停车场对新能源乘用车实施优惠收费政策。值得一提的是,当南京为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而采取机动车限行、限购等措施时,新能源汽车不受限制。

广西南宁

9月30日,新修订的《南宁市车辆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发布,城市道路停放区、道路停车泊位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城市建设和交通建设公共资金建设的停车场,对具有新能源汽车识别标识的新能源汽车减半收取车辆停放服务费。

四川

9月27日,四川省印发了《四川省“十三五”汽车产业发展指导意见》。意见指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目标,打造1-2户四川品牌新能源汽车整车龙头企业,培育3-5户知名品牌企业,形成比较完备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研发、制造、应用、服务体系。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能达30万辆,产业总产值突破千亿元。新能源汽车“三电”关键核心技术取得突破,重点培育8-10家知名品牌企业。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实现网络化、便利化。绿色发展水平大幅提高,新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乘用车降到5.0升/百公里、节能型汽车燃料消耗量降到4.5升/百公里以下、商用车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达到国六排放标准,新能源汽车能耗处于国内先进水平。

金华

近日,金华市发布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显示,申请准入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应当符合四大条件: 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以及相同类别的常规汽车产品相关标准。 经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规定的安全技术条件。

福建

9月26日,福建发布《福建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2017—2020年,福建省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占全省新增及更新的汽车总量比例不低于2%、3%、4%、5%。

到2020年,省内新能源汽车产能达到30万辆,实现新能源汽车全产业链产值突破1800亿元,形成福莆宁、厦漳泉、闽西北三大新能源汽车整车基地和宁德、漳州两个动力电池基地及电机、电控等产业龙头企业。培育产值超100亿元企业3家,产值50至100亿元企业5家,产值10至50亿元企业10家。形成一批拥有自主核心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在国内拥有领先地位,国际上拥有竞争力的新能源汽车整车和零部件龙头企业。

到2020年,全省新增和更新的公交车辆中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并加快存量传统燃料公交车更新置换为新能源车的步伐;国际级风景名胜区和国家4A级以上旅游景区内新增和更新的客运车辆全部采用新能源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公共机构以及环卫、物流、邮政、机场通勤领域新增和更新车辆时,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应逐年增加;积极引导新增巡游出租车和网约出租车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

福建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加快发展八条措施的通知》,给予新能源汽车销售奖励,重大研发创新平台补贴,科研项目配套奖励,支持企业兼并重组和扩大有效投资,鼓励新能源汽车租赁等新模式发展,在政府投资的公共停车场(点)停放新能源汽车2小时以内免费等优惠政策。

河北

近日,河北省发布的《河北省“十三五”能源发展规划》明确,在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方面,按照“同步推进、适度超前”原则,以高速公路服务区、京津冀城际连接通道、省内城际公路等为重点,因地制宜推进城区充电设施建设,逐步形成快速充电服务网络;到2020年基本建成车桩相随、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形成2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能力。

近日,中山市发布《中山市“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到2020年,中山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累计超过5000辆,新能源公交车保有量占全部公交车比例超过75%,其中纯电动公交车占比超过65%。

深圳

9月13日,深圳交警发布《关于对异地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10月1日起,深圳在全市范围内工作日早晚高峰期间对非本市核发机动车号牌载货汽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外地号牌的新能源车等不受此限制。

武汉

近日,武汉正式发布《武汉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产业化工作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通知》,2017年-2020年,全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分别不低于3000辆、4000辆、5000辆、6000辆,累计达到18000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数量居我国中部城市前列。

2020年,重点培育和引进若干家新能源汽车及关键零部件制造企业,引进或成立若干家新能源汽车研发中心和检验检测机构,逐步形成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新型生态,新能源汽车产值在全市汽车产业中占比达到5%以上。

2017年-2020年,全市建成并投入使用的交(直)流充电桩数量分布不低于3000个、3500个、4000个、4500个,累计达到15000个,能够基本满足全市新能源汽车充电需求。

8月出台的新能源汽车宏观综合政策

8月,安徽、苏州、合肥、西安、杭州、重庆六省市出台新能源汽车产业综合政策。

安徽

8月24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印发的《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创新发展和推广应用若干政策》明确,对经审核认定的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给予承担单位投入最高50%的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3000万元。补助资金采取分期分批拨付方式,项目启动后拨付40%,中期评估通过后再拨付50%,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再拨付剩余10%资金。

苏州

苏州市经信委发布《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表示为进一步提高苏州市新能源汽车安全运行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将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排查范围覆盖苏州市公共服务领域推广应用的新能源汽车及其动力电池、充电基础设施,重点是2017年1月1日之前投入使用的新能源汽车及充电基础设施。

合肥

合肥市发布《合肥市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管理细则(2017年修订)》,要求非本市注册的整车生产企业需在肥成立专业从事新能源汽车销售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认缴期限不超过1年),且在产品销售周期内无工商行政处罚及投诉情况。

西安

西安市发布《关于接入西安市新能源汽车及充电设施信息综合管理平台的通知》,要求所有在西安市备案、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包含私人领域、公共领域)和所有在西安市建设运营的公共、专用充电设施均需接入市级平台,鼓励有条件的私人用充电设施接入市级平台。

杭州

杭州根据当地最新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要求,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参与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企业及车型备案相关事宜的通知》,要求非在杭注册的生产企业需工商注册登记或委托一家在杭州主城区内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机构申请备案。

重庆

近日,重庆市发布《重庆市新能源汽车路桥通行年费免缴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在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免缴主城区路桥通行年费。其中,已上牌车辆可申请退返缴纳的2017年1月1日至本细则颁发日期间的路桥通行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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