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1号)批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每股发行价7.9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7,82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3,893.8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43,926.16万元。募集资金款项已由主承销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于2015年2月1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15]0320号《验资报告》。
公司募集资金于2015年2月17日到账,不存在以前年度使用的情况。公司2015年1-6月份,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为32599.74万元(含手续费支出0.34万元),当前余额为11473.53万元(含理财收入及利息147.1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公司和保荐机构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分别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北仑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金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该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
注:初始存放金额为扣除2987.484万元承销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期末余额含募集资金到账前已支付但未从募集资金账户划转的发行费用及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见附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止2015年2月28日,公司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累计投入金额23,204.17万元,其中汽车头枕总成、支杆及扶手总成项目22,258.38万元,研发中心项目945.79万元。2015年3月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批准,公司以截止2015年2月28日为时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为23,204.17万元,扣除已承诺自筹投入的2,400万元后,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0,804.17万元。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董事长在1.6亿额度内实施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用募集资金购买了如下结构性存款:
■
结构性存款到期后,公司已如期收回本息。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结构性存款或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授权董事长在1.6亿额度内实施委托理财的相关事宜,并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一年。经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滚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了如下理财产品:
■
报告期,上述委托理财仍在理财期限内。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合法、有效,且严格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信息的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特此公告。
宁波继峰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7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