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15年08月05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于2015年07月15日以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卢楚隆先生主持会议,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经过充分的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富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申请融资租赁额度不超过1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公司将非募投项目的设备等作为融资租赁的标的物向富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
通过融资租赁业务,利用公司非募投项目的设备进行融资,主要是为了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增加长期借款比例,缓解流动资金压力,拓宽融资渠道,使公司获得生产经营需要的长期资金支持,对公司本年度利润及未来年度损益情况无重大影响。具体融资方式如下:
(1)公司以现有非募投项目的设备向富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售后回租”的方式进行融资。
(2)公司以计划采购的设备向富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以“直租”的方式进行设备融资。
公司与富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进行“售后回租”及“直租”两种方式的融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富银融资租赁(深圳)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以上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董事会授权邱碧开先生代表公司签署本次融资的相关协议。
二、 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申请融资额度不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议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为解决公司资金的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顺德支行申请办理不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不含保证金、存单质押担保金额),并授权财务总监邱碧开先生签署本次申请融资的相关法律文件。
广东鸿特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08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