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每年一度的“315”时间。在这个节骨眼,克莱斯勒(中国)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向质检总局备案了召回计划,自2015年3月2日起,召回部分进口牧马人。据悉,召回原因是部分车辆在特定条件下,电加热后视镜线路的接线插头可能被腐蚀,导致电加热后视镜功能失效,存在火灾隐患。长城汽车也因部分哈弗H5的燃油泵在高负载、大电流工况下会出现异常电腐蚀磨损现象,存在安全隐患而展开召回……
2月以来,已有9家车企陆续发布了缺陷汽车召回公告。北青记者调查发现,汽车内重要零部件的缺陷已成为汽车召回的最重要因素。
汽车,本应是为消费者提供便利的交通工具,却总因零部件存在缺陷变身“马路杀手”。
缺陷零部件危及生命
以高田气囊引发的全球性大量车企的召回和供应商联合汽车电子公司燃油泵问题造成的中国多家车企的召回,均表明了单个汽车零部件对车企产品的影响力之大是不容忽视的。据悉,疑似因高田气囊故障所导致的死亡事故已经增加至5人,致死事故的疑似原因均为气囊发生装置爆炸,碎片击中受害者。
以长安福特翼虎与一汽-大众速腾为代表的“断轴门”也成为近年来缺陷零部件给车主带来危害的典型事例。自2013年至今,全国各地陆续出现因翼虎断轴而引发的多场事故,好在事故发生时,车速不是很快,未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同有断轴“功能”的一汽-大众速腾在新年伊始,又曝出两起断轴事故,因事故车主发现问题及时,未造成人员伤亡。
早年因锦湖、韩泰轮胎引发事故的当事人就没那么幸运。锦湖轮胎“一日一爆”的频率让部分车主遭遇高速惊魂,而韩泰轮胎更是因为新轮胎质量缺陷造成过11人死亡、44人受伤、车辆严重损坏的特大交通事故。
“包括汽车及其配件等在内的消费品质量安全,也正日益受到世界各国的关注和重视,每时每刻都牵动着亿万消费者的心。”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驻会副理事长王铁夫向记者表示。
缺陷零部件“遍布”车身
根据对近年的汽车召回统计得出,汽车产品的缺陷大致分为四大块。
传动系统零部件缺陷。比如转向、制动系统零部件突然断裂,如助力泵渗漏、ABS泵卡滞等,导致汽车部分或完全失去转向或制动能力;燃油系统零部件如燃油管路、燃油箱等连接不良或发生破裂,尤其是在碰撞事故中容易破损,可能导致燃油渗漏和汽车起火;发动机零部件如燃油泵、加速踏板等突然发生故障或失效,可能导致汽车突然熄火或加速;发动机冷却风扇叶片突然断裂,可能导致维护人员受伤;
电器仪表配件缺陷。如风挡雨刮器装置失效或电机过热,导致驾驶员视线不好或汽车起火;汽车电气或电路系统短路或断路,可能导致汽车过热、起火或照明不好;车轮或轮胎裂纹或开裂,可能导致爆胎或车辆失控;
行走系配件与其他零部件缺陷。如车身结构件的腐蚀导致车身强度受到影响,影响碰撞安全性;车辆悬挂系统的零件损坏,导致悬挂系统断裂引发车祸;座椅或靠背在正常使用中突然失效,导致乘员可能受伤;
安全系零部件缺陷。如气囊在应当膨开的情况下不膨开,或者在不该膨开的情况下膨开改为气囊工作失效;安全带断裂导致人员伤亡等。
近年来,以上四块零部件缺陷引发的汽车事故此起彼伏,其中,以电器仪表配件引发的自燃及行走系零配件引发的断轴事故居多。
车企应负起质量主体责任
面对缺陷零部件造成的汽车产品安全隐患,车企却选择以不同的态度应对。
一是,经过调查显示,是消费者的驾驶习惯不当引发的事故,与公司无关。早前,德国大众公司发言人称,在中国对超过40起断轴车型进行调查后发现,后轴纵臂断裂均是由于车辆发生追尾撞击后,车主继续驾驶,没有及时维修造成的。无独有偶,长安福特也于早前向媒体发来官方说明函,表示多起事故均为交通肇事引起,而非车辆产品质量问题。其希望广大网友能以事实为基础,遵守法律,不传谣、不信谣。
另一种是车企及时召回存在安全隐患的车型,通过免费的形式将问题零部件替换或修理作为解决方式。例如,梅赛德斯-奔驰日前公布召回2014款奔驰G级汽车,并对受影响车辆进行免费检查,在必要时免费更换相应的零配件以消除风险。长城汽车召回部分H5车型,并将对召回范围内的车辆免费更换改进后的燃油泵总成,以消除安全隐患。
去年2月,阿斯顿·马丁宣布召回1.7万辆跑车,并揭露是一家中国零部件供应商使用假冒塑料材料,造成车辆油门踏板臂可能断裂,增加车祸风险。阿斯顿·马丁女发言人萨拉·卡拉姆称,公司将“尽快”将油门踏板臂生产从中国转移至英国。相反,在高田“气囊门”事件发生后,丰田高层则表示会支持高田,并称丰田从来不会抛弃供应商,相反,会首先帮助他们走出困境。
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主任陈玉忠对记者表示:“召回是汽车企业的主体行为,一个企业能够发现相关的缺陷,说明这个企业有能力。而且,有些问题确实还是要开展缺陷调查,进一步进行确定,从源头铲除。”陈玉忠表示,10年来,尤其是2012年以来,在汽车召回数中,受缺陷调查影响的召回量逐步增加。 这说明,一方面,汽车产品的复杂性在增加;另一方面,要求企业更加负起质量主体责任。
缺陷零部件已纳入召回范畴
2014年10月初,国家质检总局网站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首次将零部件生产者纳入产品召回管理办法中。
与此前的《召回条例》不同,《意见稿》明确提出,“经营者、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应当向质检总局报告所获知的汽车产品可能存在缺陷的相关信息,并通报生产者”。“质检总局和受委托的省级质检部门开展缺陷调查,可以进入生产者、经营者、零部件生产者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调查”。“零部件生产者违反本办法规定不配合缺陷调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至此,《意见稿》明确将汽车产品零部件生产者纳入汽车召回管理范畴。
不过一不愿透露姓名的上海大众、上海通用零部件供应商指出,1万元-3万元的罚款对零部件企业而言不痛不痒,无约束力。另外,我国零部件实施召回虽然加大了对零部件企业的规范力度,但如果某一零部件企业的产品真的因缺陷被召回了,多数情况下国内车企就会改选新的供应商,这对我国原本就基础薄弱的零部件企业来说会遭到致命的打击。
另外也有其他零部件商表示,为了适应更高的国际质量标准,公司在设计中或将添置复杂的检测设备,而这些举措都增加了生产成本,甚至最终可能导致消费者购车价格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