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7月31日消息,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称,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将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并确保新(改、扩)建项目不会新增产能。
周四刊登在工信部网站上的新闻稿表示,明确只有2013年度及以后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企业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才可用于新(改、扩)建项目产能置换,且不得重复使用。已超过国家明令淘汰期限的落后产能,不得用于产能置换。
“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一项给‘出路’的政策。”工信部称。
工信部表示,要考虑地方发展经济、产业升级和布局调整的现实需要,统筹淘汰退出与转型升级的关系,调动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主动性。产能置换既有利于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又有利于推动存量产能调整升级和布局优化,特别是控制产能总量,避免出现“越淘汰越过剩”,缓解地方经济发展与淘汰落后产能、化解产能过剩的矛盾,推动工作尽快取得实效。
工信部要求,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业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满足等量或减量置换的要求,实现产能总量控制。同时,指导地方加快淘汰落后和过剩产能,为实施新项目腾出资源、环境容量和市场空间,推动产业布局优化和结构升级。坚持市场调节与政府引导相结合。按照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的要求,在产能置换工作中,鼓励各地探索实施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的产能指标交易,发挥市场作用,支持跨地区产能置换,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考虑不同地区资源优势、环境容量等差异,对产能置换实行区别对待。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环境敏感区域,实施减量置换,其他地区实施等量置换。
水泥、平板玻璃行业产能置换方案由地方确认,而钢铁、电解铝行业产能置换方案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确认。
“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是在当前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的情况下,国家为严禁新增产能、控制产能总量、逐步化解产能过剩矛盾出台的一项过渡性措施,而不是永久性政策。”工信部称。
针对中国严重的产能过剩问题,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黄群慧此前表示,化解产能过剩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一个时期内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而有近七成企业认为产能过剩的化解需要三年以上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