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公告15年1月1日起全部国三柴油车将不得销售 工信部4月23日发布第27号公告(以下简称《27号公告》)称,定于2014年12月31日废止适用于国家第三阶段汽车排放标准柴油车产品《公告》,2015年1月1日起国三柴油车产品将不得销售。
《27号公告》未区分N1、N2、N3类和M类车型,意味着柴油车为主的商用车面临着一刀切的排放升级,远超市场之前预期的本次国四推行仅涉及重型柴油车领域(即M2、M3、N2、N3类)。同时,公告距国三车停止销售提前了8个多月,相比国2升级国3时6个多月的库存消化周期更长,可能意味着更加严格的监管力度。
考虑到监管水平,短期内共轨系统供应商空间最大
综合考虑各细分子领域的现实条件、排放升级技术路线,国4排放升级可能的变化:1)中重卡高压共轨系统比重14、15年可能达到50、80%,后处理系统配套比重提升,但监管较难;2)轻卡中的工程车、纯轻卡子领域增压器、中冷器的配套比重快速上升,而共轨系统比重上升或是一个渐进的过程。3)轻客、大中客之前共轨比重已经较高,后处理系统配套将会有明显提升。4)微卡以汽油机为主,影响不大。综合考虑壁垒、行业空间,高压共轨系统供应商的短期内增量空间最大。
国四严格实施将改变轻卡、小排量发动机行业竞争格局
国四标准如能严格推行,轻卡及小排量发动机的龙头企业品质高、技术领先,市占率有望进一步提高。轻卡龙头企业江铃汽车、江淮汽车、福田汽车因此受益;发动机企业福田康明斯可能成为最大受益者。
汽车检测机构是容易被市场忽略的受益子领域 排放法规升级将导致国3公告目录取消,而目前国4公告目录相对不足。预计整车厂商将加快国4产品的开发和申报。排放法规升级将带来强制性检测业务收入增长,汽车检测机构如中国汽研大概率会因此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