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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很差钱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6-19
核心提示:政府拟设发展基金帮一帮 市人大启动《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执法检查

税负重、融资难、留不住人,中小企生存发展难;林林总总“扶持资金”各自为政,像“撒胡椒面”,大企业拿得多,中小企业“拿不到”;政府难道只会拨款,能否换个思路“投资式扶持”,分类支持?昨天召开的“深圳市中小企业发展情况专家座谈会”现场抛出多个话题。这场座谈会也拉开了为期半年的市人大执法检查《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大幕。

多位专家建议修改《条例》,增加“建设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等条款,真正转变思路,社会化、市场化促中小企业全面发展。

 困境一:税负重、成本高

 拟设“创新示范区” 税负有望降至15%

深圳大学教授钟若愚建议深圳在地方税率方面,率先尝试减税减负。他认为,税虽然减了,但其实培育了更多税源,从这个角度来看,税收反而是可能增加的。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副主任杨宇清建议,以立法形式减免小微企业的税费,并进一步提高和扩大减免额度与范围。建议在税费的征缴制度设计上形成“等级制”,即对大中型企业税费的征缴重一些,而对小型企业的税费征缴低一些,对微型企业的税费则予全免。

深圳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国辉则透露,深圳正在争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创新示范区”,若创建成功深圳全市中小企业税负将可望降至15%的水平。同时,他建议将《条例》名称修改为“中小微企业发展促进条例”聚焦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同时增加电子商务方面的扶持条款。

据介绍,从2008年,深圳企业所得税分5年逐步从15%过渡提高到25%。2010年11月以前,深圳市企业缴纳城建税税率为1%;非外资企业的教育附加费税率为3%。从2010年12月起,内外资企业统一按照7%的税率征收城建税,5%的税率征收教育附加费(含2%的地方教育附加费)。这种税费税率变化加重了中小企业税费负担。

困境二:留不住人、用房用地难

建议创新产业用房 改分散为全市统筹

记者现场获悉,深圳即将出台实施30项措施支持中小微企业,其中在用房用地方面,将创新用房保障中小企业发展空间,包括鼓励中小企业通过参与旧工业区改造、购买改造用房等多种途径,优先利用现有产业用房;对没有自有总部的已上市企业力争一年内予以解决或给予租房费用补贴;政府直接投资建设、租赁或购买的工业厂房、回购城市更新项目中配建的创新型产业用房优先用于解决上市中小企业总部落户需求等。

综合开发研究院(中国深圳)主任研究员周军民对此建议,政府不要再“撒胡椒面”,应注意加强产业用房的统筹协调,改“分散方式”为全市统筹,提高服务效率。

据此次市政府报告指出,目前深圳用房用地不足严重制约着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壮大,一方面初创企业普遍缺乏成本低、服务全的创业场地;另一方面上市中小企业用地难和募集资金落地难问题日益突出,造成募投项目和募集资金流失。据统计,深圳市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110家中小企业,共形成540个IPO募投项目,其中44.8%落到外地;共计划投入589亿元募集资金,其中54.4%投到外地。而目前深圳全市已建立了30余家小企业创业基地(包括孵化器),除部分科技孵化器外,很少有真正适合中小企业创业的成本低廉、服务健全的创业基地。

困境三:融资难

拟改建“中小企业局”打造服务体系

市政府向人大汇报《条例》执行情况时透露,目前深圳除市级财政设有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外(从去年起,该资金实际年度预算规模增加到2亿元),各区(新区)大部分没有设立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在支持中小企发展方面力度不一,市区配套的中小企业资金扶持体系不完善。

高国辉表示,其建议将“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改制为“中小企业局”专司政府管理和扶持中小企业职能,改变目前该中心是事业单位却干着政府部门应该做的事的尴尬。而目前,深圳正在筹备设立“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市政府拟安排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市民营及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分别投入一定资金设立。同时争取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支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市场化管理运作,重点支持符合深圳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发展。

融资难,是中小企业的“世界难题”。会议透露,据测算,深圳全市中小企业融资需求总额约为1.45万亿元。深圳中小企业通过各种直接和间接方式获得的融资总额为8363.8亿元,融资缺口仍有6136.2亿元,缺口比例达43%。

30条措施扶持中小微企业

深圳50万家中小企业占全市企业总数的99.6%,近年来上缴税收占全市企业的半壁江山。上月下旬,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深圳市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首次从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加大财税支持力度、加强对企业的融资支持、保障企业发展空间、健全公共服务体系等八大方面提出了30条专门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包括:

设立“深圳市中小微企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导向的初创期、成长期中小微企业发展。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基金捐赠资金,并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今后深圳市市、区各类中小企业专项资金每年资助小微企业的数量比例将不低于60%。

政府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增信、担保。将借鉴国际经验,增加“企业联保”环节,当中小企业贷款不能如期偿还时,首先由企业抵押物和联保金进行赔付,剩余损失由政府和银行各承担50%。

下半年开通统一中小微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公益性或低收费的服务。发起成立中小微企业服务联盟,聚集300家以上专业服务机构充实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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