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对北京、上海、河北等11省市的铸造企业准入条件提出具体要求。其中,要求我省新(扩)建铸造企业的铸铁、铸钢、铝合金、铜合金最低生产能力分别不低于10000吨/年、8000吨/年、3000吨/年、1000吨/年,产值不低于7000万元/年。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区域的铸造企业将不予认定。另外,《条件》还对现有铸造企业的最低生产规模作出详细规定,其中铸铁、铸钢、铝合金、铜合金企业规模最低为4000吨/年、3000吨/年、1000吨/年、400吨/年,年产值大于3000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我省拥有铸造企业近千家,铸造产品年产量390多万吨,其中铸件出口约50多万吨。业内人士分析,《条件》出台将促进我省铸造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进一步提高行业集中度,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产能盲目扩张,推动全省铸造业由大转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