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国铸造协会起草的《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和《实施细则》已上报工信部,有望近期发布实施。《准入条件》主要是针对那些“散、乱、弱、差”的小企业,这部分企业大都制造工艺落后,能耗高,产品质量低,环保设备投入不足。准入规则包括十项内容。其中对企业生产装备的要求是企业熔炼部分必须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电炉、中频感应电炉、冲天炉、AOD、VOD、LF炉等。铸造车间其他部分必须配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必须配备旧砂再生设备,且砂型铸造企业的废砂必须经再生回收再利用。
如果《准入条件》能够获得批准并实施执行,它将能规范我国铸造产业,使它以更加合理的结构进行、更高的水平,更好的状态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