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松制汇票 BILL OF EXCHANGE NO.① PLACE AND DATE:② For ③ At ④ Sight of this SECOND Bill of Exchange(First of the same tenor and date being unpaid)pay to the order of ⑤the sum of SAY ⑥ Drawn under ⑦ L/C No. ⑧ dated ⑨ To ⑩ 分页
上面是一张汇票的样式
1、 D/P汇票的缮制
① 汇票号码:一般可以采用发票号码
② 出票地点和日期:
③ 小写金额:先打货币的代号,紧接以阿拉伯数字表明金额,一般保留两位
④ 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支付方式如D/P 或D/A 应填在at一字的前面,付款期限应填在at 与sight之间。如60天期限为“at 60 days sight”。但如果不是见票起算,则须将sight一字划掉。例如提单日期后90天付款为“at 90 days from date of B/L”
⑤ 收款人:一般填写托收银行(你交单的银行)
⑥ 大写金额
⑦ 不填
⑧ 不填
⑨ 不填
⑩ 付款人:在托收汇票中必须打出付款人的全称和详细地址(客户的名称、地址
2、 信用证汇票的缮制
① 汇票号码:一般可以采用发票号码
② 出票地点和日期:
③ 小写金额:先打货币的代号,紧接以阿拉伯数字表明金额,一般保留两位
④ 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看信用证42C 来做,即期的话 at ***sight或者远期的话,例如提单日期后90天付款为“at 90 days from date of B/L”,B/L日期应该在汇票上指明,借以确定到期日。操作见ISBP 45 B
⑤ 收款人:填写议付银行(
⑥ 大写金额
⑦ 信用证有出票条款就照打,没有可不做或者做成付款人
⑧ 按实际填
⑨ 按实际填
⑩ 付款人:信用证42A 或者42D
3. 票期必须与信用证条款一致。
a) 如果汇票不是见票即付或见票后定期付款,则必须能够从汇票自身内容确定到期日。
b) 以下是通过汇票内容确定汇票到期日的一个例子。如果信用证要求汇票的期限为提单日后60天,而提单日为2002年 5月12日,则汇票期限可用下列任一方式表明:
i. “提单日2002年5月12日后60天;或,
ii.“2002年 5月12日后 60 天”;或,
iii.“提单日后60天”,并且汇票表面的其他地方表明“提单日2002年5月12日”;或
iv.在出票日期与提单日期相同的汇票上标注“出票后60天”;或
v.“2002年 7月11日,即提单日后 60天。
c)如果票期指提单日之后XXX天,则装船日期应视为提单日期,即使装船日早于或晚于提单签发日。
d)UCP没有对使用“从……起”( from)和“在……之后”(after)来确定汇票到期日的做法进行规定。 UCP提及的“从……起”和“在……之后”仅用于装运期限。当用“从……起”确定汇票到期日时,国际标准银行实务做法是不包括提及的日期在内,除非信用证特别规定包括该日。因此,“从……起”和“在……之后”在用于确定定期汇票到期日时有相同的含义。到期日的计算从单据日期、装运日期或其他事件日期的次日起起算——即“3月 1日之后或从3月 1日起10日”均按3月 11日起算。
e)如果信用证要求远期汇票,例如,于提单日后60天或从提单日起60天付款,而所提交的提单上有多个装船批注,且根据所有装船批注得知,货物是从信用证允许的一个地域或地区的港口装运,则使用其中最早的装船批注日期计算汇票到期日。例如,信用证要求从欧洲港口装运,提单显示货物于8月16日在都柏林装上A船,于8月18日在鹿特丹装上B船,则汇票到期日应为在欧洲港口的最早装船日,也就是8月16日起的60天。
f) 如果信用证要求汇票开立成,例如,提单日后60天或从提单日起60天付款,而一张汇票项下提交了不止一套提单,则最晚的提单日将被用来计算汇票的到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