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合同变更的条件:
1.经营企业和加工企业已取得 海关 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经营企业已签订加工贸易变更合同;
3.申请变更的加工贸易合同已由商务部门审核批准;
4.合同的变更应在原合同的有效期内。
(二)申请变更时应提交的文件:
1.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变更证明》;
2.经营企业签订的加工贸易变更合同;
3. 海关 核发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4.合同变更申请书;
5.《加工合同备案申请表》、《进口料件备案申请表》、《加工出口成品备案表》、《单耗备案申请表》(填写变更部分);
6.经预录入的“企业加工合同备案呈报表”(变更部分);
7.为确定变更后的单耗和损耗率所需的资料;
8. 海关 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三)办理程序: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关递交材料。海关受理后进行初审。
2.海关审核
海关根据规定审核企业的加工贸易变更合同和各项资料是否符合国家和海关的有关规定。
3.变更台账
经海关审核通过的合同,需到中国银行设变更银行保证金台账(AA类企业的所有合同,A、B类企业变更后不超过一万美元的合同除外)。
4.核发手册
按规定已变更银行保证金台账或不需变更台账的合同,由主管海关核发变更后的加工贸易登记手册,企业凭以办理加工贸易货物的 进出口 手续。
(四)办理时限:
自出具《受理通知书》起二十个工作日内。
(五)办理机构:
各海关现场业务处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