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入境免办3C产品的有效监管,督促企业如实申报、使用、核销免办产品,近日,南通检验检疫局对辖区内凭“3C”免办证明进口的企业进行了后续监管。
根据我国有关规定,进口实施强制性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强制性认证,获得认证证书,加贴3C认证标志后方可进口。而对于符合3C免办条件的进口产品,企业在进口该产品时则无需提供3C认证证书,产品也无需加贴3C认证标志。3C免办是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补充,是在一定条件下的特殊放行措施,它可以大大节省企业的精力、人力和物力,但进口免办3C产品企业须接受检验检疫机构的后续监管。
从现场检查的情况来看,辖区内相关进口企业执行免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总体情况良好,大部分企业能够按要求操作,申请的免办产品符合实际用途且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但也发现一些问题,个别企业未制定进口3C免办产品的管理制度,免办产品的入库、测试、出库等记录、台账不完整;部分船舶工程企业由于订单被取消,免办产品库存积压严重,未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报废、销毁或退运。
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要求企业限期做出说明并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对企业进行了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和现场指导,要求企业对凭《3C免办证明》进口产品的管理要做到四个“专”,即专人负责,专门台帐、专有标识、专属存放区域,从而对此类产品进行有效管理及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