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增加值是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工业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表现为工业企业全部生产活动的总成果扣除了在生产过程中消耗或转移的物质产品和劳务价值后的余额,是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新增加的价值。增加值是国民经济核算的一项基础指标,各部门增加值之和即是国内生产总值(GDP),它反映的是一个国家(地区)在一定期时期内所生产的和提供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市场价值的总和,同时也反映了生产单位或部门对国内生产总值的贡献。
2009年以来,中国工信部有关工业增加值的预期均为11%,“11%”可谓是与GDP增速“8%”等量齐观的一个“预期常量”。而实际情况是,2009年我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10.5%,2010年增速达到15.7%,2011年为13.9%。GDP“保8”和工业增加值增速11%有着密切的关联。工信部原部长李毅中曾在2010年全国两会记者会上就此有关专门的论述,李毅中说:“回过头来总结一下(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及应对危机得到的效果。去年GDP是8.7%,工业增加值为11%,这就给了一个启示,要保GDP在8%左右,工业增加值应该在11%左右。这是根据我国一、二、三产比例得出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