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新华社电 决策违规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直接责任者可给予开除处分。昨日,中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信访局,就颁布《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和《关于违反信访工作纪律处分暂行规定》(下称《规定》)召开发布会
16行为明确处分标准
《解释》和《规定》是新中国成立后,第一次就信访工作责任追究作出规定。据中纪委副书记张惠新介绍,这也是近年来首次对某一领域违纪行为,同时发布党纪、政纪处分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两个文件明确了十六种信访工作中需追究领导责任的违纪行为,并规定了处分量纪标准。
《规定》指出,决策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引发信访突出问题或群体性事件的,其直接责任者,将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不处理来信酿恶果者可开除
对主要领导不及时处理重要来信、来访或不及时研究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导致矛盾激化,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疑难复杂的信访问题,未按有关规定落实领导专办责任,久拖不决,造成严重后果的,《规定》指出,对负有直接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处分;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记过、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
《规定》明确,“主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应管的工作或参与决策的工作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影响或后果负次要领导责任。
新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