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网北京4月15日讯 记者袁定波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在今天召开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层国际研讨会上说,最高人民法院在广泛征求地方法院和企业界、律师界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已经开始起草驰名商标司法认定司法解释稿。
据介绍,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符合国际通行规则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形成了以刑法、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以及相关司法解释为框架的,涵盖刑事、民事和行政三大审判领域的较完善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系。
为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确保司法原则和标准的统一,最高人民法院共制定和修订了20余件知识产权司法解释,涉及专利、商标、著作权、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合同、不正当竞争、计算机网络域名、知识产权犯罪、案件管辖和审理分工等内容。
此外,今年初最高人民法院还发布了关于审理涉及注册商标、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的司法解释。
“《关于审理侵犯商业秘密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也已经列入工作计划,将进一步明确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罪标准,确保商业信息的安全和公平的商业竞争环境。”熊选国说。
适时扩大管辖法院范围完善审判机制 熊选国表示
知识产权案司法保护能力已增强
法制网北京4月15日讯 记者袁定波 近年来,人民法院受理的刑事、民事和行政知识产权案件增长迅速。记者今天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层国际研讨会上获悉,去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及知识产权的刑事案件2684件,判处犯罪分子4322人。
据了解,去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共受理民事一审案件17877件,审结17395件,共受理知识产权民事二审案件2865件,审结2870件。
同时,人民法院依法开展知识产权行政审判工作,认真履行对涉及专利、商标等授权确权案件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的司法复审监督职能,去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001件,审结947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熊选国今天表示,根据知识产权保护的新形势和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发展的新要求,适时扩大管辖法院范围,改进审判工作机制,完善审判机制和加强审判力量、增强了新形势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能力。
截至2007年年底,全国具有专利、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案件管辖权的中级法院分别为69个、38个和43个,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法院还批准了40个基层法院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