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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和智利签署自由贸易协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24
核心提示:2005年11月18日,在胡锦涛主席出席于韩国釜山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与智利总统拉戈斯举行了亲切友好的会见。

2005年11月18日,在胡锦涛主席出席于韩国釜山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与智利总统拉戈斯举行了亲切友好的会见。会见后,两国领导人共同出席了中智自由贸易协定的签字仪式。中国商务部长薄熙来和智利外长瓦尔克分别代表中国政府和智利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智利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
  
       中国-智利自由贸易协定谈判是由胡锦涛主席与拉戈斯总统于2004年11月18日共同宣布启动的。自今年1月以来,双方就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技术贸易壁垒、动植物检验检疫、贸易救济、争端解决机制以及相关法律和技术问题等进行了五轮紧张的磋商,并在10月底最终就中智自由贸易协定达成一致。这是继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协定以来中国与外国签订的第二个自由贸易协定。
  
       多年来,智利一直是中国在拉美的重要贸易伙伴,双边经贸合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在货物贸易领域,双边贸易呈现出高速发展的态势。2000-2004年间,中国对智利的出口年均增长率达22%,中国自智利的进口年均增长率高达42%。2004年,两国贸易额达到54亿美元。同时,中智两国的产业结构和进出口商品结构具有很强的互补性。中国对智利出口主要为轻纺、机电产品、塑料制品等商品;中国从智利进口主要为铜、鱼粉、水果、葡萄酒等商品。在服务贸易和投资领域,中智双方也存在着良好的合作关系,并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
  
       中智启动贸易自由化进程将能进一步激发双方经贸合作的巨大潜力,使两国形成更加紧密的经贸合作关系,为两国企业创造更多机会,使两国人民享受更多实惠。同时,中智自贸区的建立,将成为中智关系新的历史里程碑,不仅有利于深化两国全面合作伙伴关系,使两国在相互借鉴和取长补短中实现共同发展,成为南南合作的新典范,也将有助于密切中国与其他拉美国家的经贸合作。
  
       据悉,在双方完成国内批准程序后,中智自贸区将于2006年下半年开始全面启动关税减让进程。智方74%的税目进口关税将于《协定》生效后立即降为零,中方63%的税目进口关税将在两年内降为零。双方其他产品税目进口关税分别将于《协定》生效后5年和10年内降为零。双方只保留3%以下的税目作为例外产品,保持原有关税不变。这意味着在启动关税减让进程10年后,双方将有97%以上税目的进口关税降为零。此外,《协定》还规定,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某些产品实施加速降税。除货物贸易自由化内容外,协定还规定,双方将在经济合作、中小企业、文化、教育、科技、环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知识产权、投资促进、矿产业和工业等领域加强合作。
  
       《协定》共分14章、121条,主要章节包括:初始条款、一般定义、国民待遇与市场准入、原产地规则、与原产地规则有关的程序、贸易救济、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技术性贸易壁垒、透明度、争端解决机制、协定的管理、例外、合作和最终条款。《协定》的详细内容可查阅商务部网站(www.mofcom.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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