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5 月1 日发布2003年第27号公告,对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 境贸易进口税收优惠政策。其中涉及有色金属产品为铜矿砂及精矿、铜材、铜铳、铅 、锌。
据中国海关总署5 月1 日发布的公告称,中国将对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
公告内容如下∶
接《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商品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3)100 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03年6 月1 日起,对硼酸等20种商品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产品为铜矿砂及精矿、铜材、铜铳、铅、锌、冷轧硅钢片、不锈 钢冷轧薄板、热轧普薄板、冷
轧普薄板带、无取向硅电钢、冷轧不锈薄板带等。
停止执行边境贸易进口税收政策商品清单(部分)关税税则号列:
铜矿砂及精矿(26030000)
铜材(74031100,74031900,74071000,74081100,74081900)
铜統(74011000)
铅(7811000,78019100,7809900)
锌(79011100,79011200,7901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