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从东莞市国税局获悉,自2009年7月1日起,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确有必要进口的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同时,取消相应整机和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对国产装备尚不能完全满足需求,仍需进口的,作为过渡措施,经严格审核,以逐步降低优惠幅度、缩小免税范围的方式,在一定期限内继续给予进口优惠政策。
据了解,以上企业最迟应于2009年10月1日前提交申请文件,而符合条件的企业自2009年7月1日起享受2009年度的进口免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