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冻结”砂金开采后,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西藏全境禁止开采砂铁矿资源。
近年来,西藏各地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取得了积极成效。但是,最近一段时期,个别地区受利益驱动和出于招商引资等需要,违规审批开采砂铁资源,导致乱采滥挖且有蔓延的趋势,严重扰乱了西藏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对局部生态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
为维护西藏正常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秩序,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社会稳定和谐,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并发出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在西藏范围内禁止开采砂铁(含其他重砂矿物)资源。
自治区政府通知同时规定,各地行政府限期组织对所辖区域内的采砂点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检查,并负责督促所有开采砂铁资源的企业及其设备,必须在规定期限全部撤离矿区,凡已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要组织相关企业限期恢复矿区环境。
西藏矿产资源丰富,同时生态环境又极为脆弱。这是自2007年禁采砂金后,西藏自治区政府2008年下的第一道禁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