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姜伟新28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我国实施的投资体制改革将使投资环境大大改善,创造了更加有利于外商在华投资的体制环境。
姜伟新说,今后外商投资的项目,一方面需要核准的限额得到了提高;另一方面由审批制改为核准制,这在相当程度上简化了原有的程序;这均给外商投资提供了便利。
这次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简化了投资项目的核准程序,对外商投资项目也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进一步扩大了省级政府的核准权限,对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1亿美元,对限制类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由3000万美元提高到5000万美元。
此次发布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04年本)》规定,《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包括增资)1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包括增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对于外商投资项目遵循准则问题,姜伟新表示,这次投资体制改革中所设定的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目录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肯定是一致的。他说,外商投资首先要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因为这一目录规定了国家对外商投资的具体政策,然后要按照这次投资体制改革决定规定的核准权限,报政府有关部门进行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