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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加工贸易政策年内还将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1-22
核心提示:商务部产业司司长王琴华昨天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在今年之内,我国可能还会出台一部分禁止类和限制类的目录,这些目录总的范围是在今年6月份国家已经公布的取消和降低出口退税商品目录之内,哪些需要列入禁止类,哪些需要列入限制类,目前商务部正在听取有关地方和行业的意见。   

商务部产业司司长王琴华昨天在商务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透露,在今年之内,我国可能还会出台一部分禁止类和限制类的目录,这些目录总的范围是在今年6月份国家已经公布的取消和降低出口退税商品目录之内,哪些需要列入禁止类,哪些需要列入限制类,目前商务部正在听取有关地方和行业的意见。
  
       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发布了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这次调整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是为了优化我国出口商品结构,抑制低附加值出口产品的过快增长,减少贸易摩擦,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
  
       王琴华指出,今后针对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第一,将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对禁止类目录和限制类目录要按照国内外宏观形势变化、产业发展等方面要求保持动态调整。第二,要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不仅参考企业的信用和执行国家法规的情况,还要从企业的环保水平、工人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生产设备水平等几方面完善企业准入管理。第三,将促进加工贸易在中国东中西部协调发展,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必将对企业带来的冲击,对此王琴华表示,如果是从事限制类产品的加工贸易企业要交纳50%的保证金,要增加它的财务成本,但这种影响不会很大,保证金在出口的时候要退还的,只是提前交纳保证金要占压一部分流动资金,要付这一部分流动资金的财务成本。
  
       “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设计的范围来看,大部分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不会有太大的影响,对劳动密集型产业来说,如何在自己本行业当中能够创造更高的价值,更高技术含量的产品,这是对他们的一个要求。”王琴华指出,政策调整对于企业来说既是压力也是动力,希望相关企业借着大环境的改变尽快改变产品结构,向更高技术含量、更大增值环节和自主品牌方向发展,向产业链的高端环节发展,尽早地转型升级可能会更加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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