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政府日前出台《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决定于2008年年底完成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工作,逐步形成以大型矿业集团为主体、大中小型矿山企业协调发展的矿产开发新格局。
根据《意见》要求,此次资源整合,将以铁、铝土矿等12种矿种为整合的重要矿种,对以采石名义开采其他矿种的矿山一律归类整合;忻州、吕梁、太原、长治和临汾五个市是山西省铁矿的主要产区,这五个市将成为铁矿资源整合的主要地区,岚县、娄烦铁矿区等13个矿区是整合的重点区域。
根据《意见》,资源整合后,一个矿区原则上只设置一个采矿权。在重点矿区,同一实体矿体范围内开采的连片矿山整合后,矿山企业数量要减少30%以上。矿产资源开采回采率要达到70%以上,采矿贫化率不超过10%,共生、伴生矿产得到综合开发利用,废石、尾矿等矿业固体废弃物得到安全存放和二次开发。
山西省政府要求,今年8月底前,全省将全面完成非煤矿山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方案的实施工作,并于10月底前基本完成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后采矿许可证等相关证照的换发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