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做出初步裁决,对原产于中国的圆形焊管平均征收25.67%的反倾销税。对应不同的钢厂,税率范围从0到51.34%不等,并将追溯90天以前执行。
2007年11月6日,美国商务部已做出初步裁决,认为中国政府对出口到美国的圆形焊管提供了不适当的补贴,平均补贴率为16.59%,各公司的补贴率范围从0到265%不等,意味着美国商务部将对来自中国的焊管实施反补贴关税,并将追溯90天前执行。
以上“双反”(反倾销、反补贴)案是由Sharon钢管公司、Wheatland钢管公司、Ipsco钢管公司等美国6家钢管生产厂和美国钢铁工人联盟于2007年6月份提交的。2007年7月20日,国际贸易委员会对来自中国的焊管做出损害裁决。按照时间表,美国商务部将于2008年3月18日对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调查做出最终裁决,然后由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做出终裁。
美国商务部对中国圆形焊管做出倾销和补贴初裁,是继铜版纸之后的第二个“双反”案例,不过铜版纸案例并没有通过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