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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细则出台 补贴当场可获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07-03
核心提示:家电厂商和广大消费者翘首企盼许久之后,家电以旧换新细则终于正式出台。比起几十元钱卖给个体回收户,每台最多400元财政补贴的政策对消费者更具吸引力。

家电厂商和广大消费者翘首企盼许久之后,家电以旧换新细则终于正式出台。比起几十元钱卖给个体回收户,每台最多400元财政补贴的政策对消费者更具吸引力。
  
       昨日,财政部、商务部、发改委等7部委联合印发了《家电以旧换新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消费者,可由销售企业当场兑付补贴资金。
销售企业当场兑付补贴资金
  
       家电以旧换新工作先试点再在全国推广,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试点省市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试点省市财政负担20%。
  
       《办法》明确,今年6月1日至明年5月31日,凡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9个试点省市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或具有试点省市当地户口,在规定时间内交售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单位和个人,在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新家电销售价格10%的家电补贴。
  
       此次列入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产品范围的品种有: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等5类。补贴上限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
  
       购买人购买新家电时直接申报家电补贴,由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当场兑付补贴资金。家电销售企业凭新家电销售发票、以旧换新凭证和《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等材料,经当地商务部门或地方政府确定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后,到同级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家电销售企业和家电回收企业由试点省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以招标方式确定,招标结果报商务部、财政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中标家电销售、回收企业的名单和联系方式。
  
       零售商心中有困惑
  
       实施家电以旧换新有利于扩大消费需求,对于家电厂商来说自然是一大利好消息。
  
       长虹多媒体(中国)营销公司总经理苏子欢向CBN记者表示,以旧换新细则能够促使消费者对家电产品进行“升级换代”,提前启动广阔的消费需求,家电厂家借助于政策东风能够有效提升销售业绩。
  
       《办法》规定,凡在规定时间内从购买人手中收购旧家电并交售给指定拆解处理企业进行拆解的中标家电回收企业,均可享受运费补贴。
  
       苏子欢介绍,之前多年家电厂家主要做的就是“销售”产品,很少参与“回收”环节。《办法》中的“运费补贴”政策,会提升家电厂家参与回收环节的积极性。
  
       苏宁副总裁范志军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为配合以旧换新政策,北京苏宁成立了“以旧换新”专项工作小组,在6月20日率先启动了“以旧换新”消费偏好调研,同时在所有连锁店开展“以旧换新”提前预订活动。仅仅一周时间参与提前预订的消费者就达到3630人之多,其中消费者对彩电更新需求最大,达到了40.06%;其次为冰箱达到25.33%,洗衣机也有15.83%,空调、电脑分别为9.95%和8.82%。
  
       由于苏宁还在参与投标“以旧换新家电销售企业”,所以,在未成为中标销售企业之前,苏宁还只能接受提前预订。
  
       不过,零售商们仍然有一些疑问。
  
       “我看了一下午《办法》,还是有不少困惑的地方。”苏宁某负责人表示,对于以旧换新补贴产品,5类产品的任意款式型号都能够适用,还是需要专门指定?多少年的产品才能称为“废弃旧家电”?享受财政补贴的以旧换新产品有无使用年限?《办法》规定必须是试点省市当地户口,例如北京有好几百万外来人口,难道他们就不能够享受以旧换新政策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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