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成了滋生“技术壁垒”的土壤。如今,层出不穷的“技术壁垒”已不再仅限于针对产品本身了,“外包装”如不达标,同样可能成为贸易事端的由头。据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计,今年1至5月,因木质包装问题而被国外通报的案件数量达6起,是历年来被通报数的2倍。该局提醒有关企业要谨防木质包装带来的贸易风险,防止仅仅因“卖相”问题而再被贸易国挡在门外。
木质包装作为出口货物的附属产品,起着承载、包装、铺垫、支撑、加固等作用,原本只是不起眼的附属物,近年来,却频频被世界各国以其易携带有害生物为理由,作为贸易谈判和抵制进口的绿色技术壁垒。
据悉,针对木质包装检疫问题,国际植物保护公约组织(IPPC)于2002年3月,制定了《国际贸易中的木质包装材料管理准则》(简称《准则》)。我国从2005年要求出境货物使用的木质包装,应按规定的检疫除害处理方法进行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2008年底再次作出重申。目前,与温州有贸易来往的北美、欧盟以及澳大利亚、日、韩等国家和地区,都相继根据《准则》修订了其进境木质包装检疫法规,要求进境木质包装按国际标准实施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
2007年10月,瑞安某印刷机械公司首次出口机械设备到波兰,由于其木质包装未经处理、无IPPC标识而遭到通报,成为温州出口货物首次因木质包装问题被国外通报。此后,通报批次逐年上升,国外采取的处理措施也日趋严厉,给温州出口生产企业、外贸经营企业造成了较大损失。
从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掌握的历年来发生的9起木质包装通报案例来看,8起是目录外产品(也称非法检产品),仅1起是目录内产品(也称法检产品)。据悉,温州市出口的阀门、钢管、开关插座、电线电缆、汽摩配件、印刷机械、包装机械、塑料机械等产品,普遍使用木质包装,其中汽摩配件、印刷机械、包装机械、塑料机械等产品目前属于非法检产品。
温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动植检处处长蒋万扬表示,目前,我国对出境木质包装实施抽查检疫,因此对非法检货物木质包装的监管就成了盲区,主要靠企业自觉守法、诚信经营、主动申报。然而,有些企业为了蝇头小利,不申报、不检疫,不仅给企业带来了严重损失,还影响了我国外贸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声誉。
为此,该局提醒广大出口企业,特别是目录外产品出口企业,一是必须高度重视出口货物木质包装(包括木箱、木托等)的检疫问题,出口前要了解进口国对木质包装的具体检疫要求;二是不要贪图方便使用未经检疫处理的木质包装,避免因小失大;三是木质包装要到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出境木质包装标识加施企业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IPPC专用标识;四是对已经除害处理的木质包装,在存放、使用过程中要防止有害生物的二次感染,避免与未处理过的木质包装混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