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今天宣布,已取消了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制度,对境外投资项目不再收取保证金。
国家外汇局指出,取消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是为贯彻实施“走出去”发展战略,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七月八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退还境外投资汇回利润保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宣布自即日起将已经收取的保证金退还给相应的投资主体,并切实做好取消保证金制度的各项善后工作。
国家外汇局指出,二○○四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各投资主体可到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局(外汇管理部)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逾期未办理退还手续的,视为投资主体自动放弃对保证金拥有的相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