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于6月1日正式颁布实施《汽车产业发展政策》。1994年颁布的《汽车工业产业政策》即日起停止执行。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与1994年《汽车工业产业政策》相比,新颁布的《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具有七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取消了与世贸组织规则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所做承诺不一致的内容,如取消了外汇平衡、国产化比例和出口实绩等要求。二是大幅度减少行政审批,该放的放开,该管的管住,依靠法规和技术标准,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三是提出了品牌战略,鼓励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为汽车工业自主发展明确政策导向。四是引导现有汽车生产企业兼并、重组,促进国内汽车企业集团做大做强。五是要求汽车生产企业重视建立品牌销售和服务体系,消除消费者的后顾之忧。六是引导和鼓励发展节能环保型汽车和新型燃料汽车。七是对创造更好的消费环境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这位负责人说,进入新世纪,中国汽车工业需要有一个具有创新性、前瞻性、科学性,并具有指导意义的产业政策。《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共13章78条,主要包括政策目标、发展规划、技术政策、结构调整、准入管理、商标品牌、产品开发、零部件及相关产业、营销网络、投资管理、进口管理、汽车消费等方面的内容。
他认为,《汽车产业发展政策》的颁布实施,将有利于推进汽车产业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提升国内汽车生产企业的产品品牌和自主开发能力;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国产汽车销售和服务体系,促进中国汽车生产企业适应国内外市场竞争的需要;有利于加快推进汽车产品法制化管理进程,保障汽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利于贯彻落实科学的发展观,推动汽车工业发展与社会使用环境相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