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为适应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联合修订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及其附件,该条例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2002年3月11日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同时废止。
在此次发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稀土类列入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有稀土应用类;限制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有稀土冶炼、分离(限于合资、合作);禁止外商投资产业目录中包含有稀土勘查、开采、选矿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