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政策法规 » 正文

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特急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5-16
核心提示:关于出口退税有关问题的特急通知
       中色协综字(2008)021号

       各有关单位: 

       最近财政部、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老长贸合同使用出口退税政策的特急通知(财税[2008]9号),请同时符合下列各项条件的企业于2月15日前将有关材料分别报上述三部委审核,审核无误后可按2007年7月1日前的出口退税率执行完毕(具体要求可登陆商务部网站查询该文件原文)。 一、2007年7月1日前签订的长期出口合同; 二、合同执行期超过1年; 三、合同额超过1亿元人民币且价格不可更改;

       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

       二00八年二月十二日
 
关键词: 出口退税

中华压铸网

线上服务:资讯,订单,人才,行业报告

线下服务:会展,考察,培训,技术咨询

ID:cndcyz

中华压铸网公众号

国内压铸行业颇具影响力一站式服务平台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关于我们 | 付款方式 | 使用协议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网站留言 | 广告服务 | RSS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