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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8-22
核心提示:新华网太原8月19日电(记者 张晓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19日表示,工商部门将对失信企业进行重点专项监督,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内给予任职限制和锁定,并将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从而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

新华网太原8月19日电(记者 张晓松)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副局长刘玉亭19日表示,工商部门将对失信企业进行重点专项监督,对进入“黑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全国范围内给予任职限制和锁定,并将企业违法行为记录向社会公开,从而依法加大对失信企业惩戒力度。
  
       刘玉亭是在太原召开的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企业信用分类监管经验交流会上作出上述表示的。
  
       据刘玉亭介绍,工商部门将按照守法诚信程度,设置守信企业、警示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突出重点,防控并举,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结合专项检查,综合运用书面检查、实地检查、商品检测、监测检查等手段,对失信企业进行重点专项监督。
  
       自被吊销营业执照企业数据库建立以来,工商部门依法执行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任职限制规定,强化了对违法企业的惩处力度。刘玉亭认为,今后应更好地发挥“黑名单”失信惩戒机制的作用。对已经纳入“黑名单”的企业法人及法定代表人,严格依法依规控制其任职限制期限和范围。
  
       依法、及时、准确披露企业相关监管信息,将企业信用状况置于社会监督之下,是增加企业失信成本、惩戒失信行为的有效手段。刘玉亭表示,企业身份记录、违法行为记录等企业基本信息,属于社会公共信息,今后将依法予以公开或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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