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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介入协商加薪 有利于新型劳资关系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05
核心提示:连日来,在民营企业———洛阳市建园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工作的员工们,心里像吃了蜜一样甜滋滋的。

连日来,在民营企业———洛阳市建园模具制造有限公司工作的员工们,心里像吃了蜜一样甜滋滋的。 

       “从今年的1月份开始,员工们人均月工资涨了240元,现在每月能拿1600元的工资,涨幅基本达到了18%。真要好好感谢工会的努力……”4月4日,记者在该公司采访时,员工们争相述说着涨工资后的喜悦心情。
      
       员工们之所以对工会有如此评价,是因为工会代表员工们与企业资方就加薪事宜进行协商,并最终落实了工资协商制度。
      
       4月1日,洛阳市专题举办了企业工会负责人工资协商制度培训班。洛阳市总工会相关负责人说:“举办这次培训班,意味着工会协商加薪工作在洛阳全面推开。这一次,我们不是被动建议,而是主动介入。”
      
       此举在有着七十多万产业工人,并以首席工业城市鼎立中原的河南省洛阳市产生强烈反响。有着职工“娘家人”之称的工会组织,以“第一责任人”的身份挺身维护职工权益的做法受到了社会的关注。
      
       “工会撑腰为职工涨工资能坚持到多久?会不会过一段时间就流于形式了?”几乎每位被采访的职工都向记者发出了这样的疑问。

  
       现象只见企业效益增不见工资涨

      
       “洛阳市之所以启动这个给工人涨工资的计划,缘于2007年8月洛阳市总工会牵头开展的一次调查。”洛阳市总工会法律部部长陈守仁说:“调查结果显示,近年洛阳市经济不断发展,企业效益明显提高,但洛阳市职工收入增长明显滞后于经济的增长,这是不正常的。被调查的百家企业中,有22%的企业其职工认为近3年收入没有变化或下降了,多数民营企业的月平均工资在700元至900元之间,有的企业已多年没给职工调整(增加)工资了。报告提交给洛阳市政府后,引起了震动。”
      
       调查报告还显示:在洛阳市,一些企业工资拖欠现象也相当严重,如洛阳城建集团公司的不少员工,工资已被拖欠了1年零11个月。此外,洛阳有关企业的工资分配差距过大,比如供电行业的月平均工资为3200元,而餐饮业的月平均工资只有800元。

  
        试点企业员工工资都涨了

      
       让洛阳市总工会惊喜的是,洛阳市政府对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建议高度重视。2007年11月15日,洛阳市政府召开联席会议,确定中信重工机械股份公司(国有)、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改制)、建园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民营)等三个不同类型的企业为试点,2007年12月7日,下发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如今,这三家企业均已落实了工资协商制度。中铝洛阳铜业有限公司,原来的月平均工资是1800元,调整后变成了1980元,涨幅为10%。2006年,中信重工机械股份公司本来有70%的职工月工资达不到该企业平均数,现在这一部分人已改为按平均工资发放。
      
       所谓工资集体协商,是指工会或者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与企业代表就企业内部工资分配方法、分配方式、奖金和津贴的分配等内容进行平等协商。
      
       “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对于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调动广大职工和企业管理者的积极性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的就是让劳动者的收入和社会经济同步增长。”洛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中阳表示,2008年,全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的企业力争达到70%,到2009年基本实现全覆盖,建立完善“政府领导、企业主体、属地管理、部门联动、民主监督”的工作机制,把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落到实处。

  
       难题工会如何依法履行权责

      
       “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经喊了很多年,但大多数企业却没有签订工资集体协议,与工会组织不敢协商、不善于协商是有很大关系的。工资协商制度只靠工会是做不成的,必须有地方政府做后盾。洛阳市政府为此专门下发了文件,并积极推进,这就使制度的落实有了保障。”河南省总工会有关人员坦言道:“在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上,对工会如何依法履行权责是一个考验。”
      
       “维护工人的合法权益是工会的职责所在,这是没有含糊的。凡是与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明确了工会的作用和职责。但法律规定往往是面上的东西,真正实施起来需要细化,工会在依法履行权责上是要付出努力和探索的。现实中,也有不少劳动者对工会能否起到劳动法规中所期望的作用表示怀疑。事实上,工会被动履行法律法规所赋予的权责,劳动者的权益是难以切实维护的。”河南九同律师事务所律师宋宇认为。
      
       正如宋宇所言,目前在河南省,已经进行了工资集体协商的,也就是工会提出给职工涨工资并确实做到的,只有极个别省辖市。而在省会郑州,去年郑州市总工会就开始筹划在企业运作工资协商制度,但努力了几个月不了了之,做不下去就不做了。
      
       宋宇认为,工会在维护工人权益方面是大有作为的。从机制和技术上有很多手段,比如签订集体合同,规范劳动合同,与企业的协商制度,职代会制度等,企业的重大决策,尤其是涉及到员工利益的,必须征得工会同意等。
      
       “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中,工会具有不可替代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河南农业大学法律系主任杨红朝认为:“工会是自愿结合的组织,但在强调企业利益和职工利益本质上是一致的,如果企业不支持工会,有抵触情绪,工会就不好开展工作。其实,企业的发展是解决劳资关系的根本,只有企业发展了,职工的权益才能得到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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