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经到了家电及电子产品淘汰报废的高峰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要建立生产者责任制,以解决这一日益突出的问题。
记者29日从全国循环经济工作会议上了解到,发展改革委起草的《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规定,家电生产企业应当采用有利于回收和再利用的设计方案,选择无毒无害物质、材料及可回收再利用材料,在产品说明书中应当提供有关主要材料成分等信息。
《条例》(征求意见稿)还规定,家电生产企业可以自行进行废旧家电处理,也可委托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处理。家电生产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级资源综合利用行政主管部门提供本企业家电生产种类、生产量、销售量和出口量等相关信息。
《条例》(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家电经销商和售后服务机构有义务回收废旧家电,回收的废旧家电应当交售给有资质的处理企业。对经测试、维修后达到旧家电安全标准的,应贴上再利用品标识,出售给旧家电经销商或在旧货交易市场上销售。废家电应在符合环保、安全的条件下拆解,有毒有害物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发展改革委提供的资料显示,2003年,我国电视机、洗衣机、电冰箱、空调、电脑的产量为1.82亿台,预计社会保有量9亿台,报废量2800万台。由于没有对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进行有效的回收处理,不仅浪费大量的资源,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而且给消费者带来安全隐患。
《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已于近日在发展改革委网站www.sdpc.gov.cn上公布,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10月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