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了解到,我省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申报工作正在进行中。该项工作将重点支持我省电动汽车示范运营、充电站示范建设、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三大项目的单位和企业。
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装备工业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采取补助的方式支持电动汽车示范运营项目发展,补助标准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09〕6号)执行,其中省财政补助1/3,项目所在省辖市财政补助2/3,补贴给购买符合国家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标准的企业和单位。
这位工作人员具体解释说,公共服务用乘用车和轻型商用车示范推广的补助标准为纯电动汽车6万元,燃料电池汽车25万元,混合动力汽车从0.4万元至5万元不等;10米以上城市公交客车示范推广的补助标准为纯电动汽车50万元,燃料电池汽车60万元,混合动力汽车从5万元至42万元不等。
对于充电站示范建设项目,也采取补助的方式支持其发展,补助标准为项目建设资金的5%,补贴给充电站建设的单位和企业。
对于电动汽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发展项目,则采取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其发展,贴息标准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补贴给生产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