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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汽车出口《意见》出台 出口结构实现五个转变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9-11-14
核心提示:近日,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六部委出台《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首次明确了汽车及零部件产品出口的发展目标,并强调大力支持自主品牌汽车产品出口以及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出口。

近日,商务部、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六部委出台《关于促进我国汽车产品出口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简称《意见》),《意见》首次明确了汽车及零部件产品出口的发展目标,并强调大力支持自主品牌汽车产品出口以及节能和新能源汽车产品出口。

       《意见》明确指出,汽车及零部件出口从2009年到2011年力争实现年均增长10%;到2015年,汽车和零部件出口达到850亿美元,年均增长约20%;到2020年实现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额占世界汽车产品贸易总额10%的战略目标。并且,《意见》要求着力推进汽车产品出口结构实现五个转变,即出口产品结构、出口市场结构、出口贸易结构、出口企业结构、售后服务主体结构这五个方面的转变。

       此次出台的意见还包括:加快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建设,增强汽车产品出口的技术基础;鼓励企业利用金融工具,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鼓励企业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积极应对和化解贸易摩擦;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加大国际市场开拓力度;加强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服务水平这六个方面。

       据了解,2008年下半年以来,由于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汽车产品出口存在的问题更为凸显,出口大幅下降,我国汽车产品出口面临严峻形势,对此,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对推动我国汽车及零部件出口持续健康发展意义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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