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消息经国务院批准,自2009年11月1日起,海关总署对进口粗铜(税则号列:ex74020000,货品名称:未精炼铜)中所含的黄金价值部分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
此前,对于免征粗铜含金部分进口环节增值税的呼声早已提出。由于进口粗铜含金不能像铜精矿那样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因黄金是无税商品,在销售黄金时,粗铜含金部分缴纳的进口环节增值税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要全部计入成本,企业难以承受如此高昂的税收,令国内无法有效利用国外粗铜资源。此外,在国内企业收购利用海外资源时,国外一般要求我企业在当地建立冶炼厂,将铜资源加工成粗铜再销往国内,粗铜进口环节增值税不能列入免征范围,严重制约国内企业利用海外铜资源受政策推动,预计明年中国粗铜进口量呈现进一步上升趋势,但由于国际铜精矿及粗铜供应偏紧,实际进口增幅有待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