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环境执法监管,省环保局积极推进区域限批,日前暂停了对乐都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并要求污染严重的企业于8月底前完成污染整改,实现主要污染物全面达标排放;“三同时”制度未落实的企业,年底前配套完成环保设施建设。
据了解,省环保局今年在对重点地区环境执法检查时发现,乐都县境内109国道沿线的青海泰宁水泥有限公司、乐都莱矿铁合金有限公司、乐都通力铁合金有限公司、乐都福海碳化硅有限公司、乐都烁华铁合金有限公司、乐都中冶铁合金有限公司等企业无组织排放问题严重,环保设施擅自停运现象时有发生,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乐都嘉宝实业有限公司、青海卡姆利农业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未批先建、“三同时”制度不落实,主要污染物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县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管不力、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区域环境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社会影响严重。
与此同时,省环保局还对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互助土族自治县和湟源县境内的水泥、铁合金、化工和淀粉加工等行业污染严重的企业实施挂牌督办,要求企业必须在7月3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并取得明显成效,实现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