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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诉欧盟反倾销――突破市场经济地位的禁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8-04
核心提示: 据商务部统计资料,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是美国、欧盟、日本,这三个地区的贸易额超过我国贸易总额的60%。2008年,由于世界经济增速的放缓和不景气将导致国际贸易保护的加剧和贸易争端的增多,中国面对贸易摩擦的形势依然会非常严峻。

应诉欧盟反倾销――突破市场经济地位的禁锢

       据商务部统计资料,中国的主要贸易伙伴是美国、欧盟、日本,这三个地区的贸易额超过我国贸易总额的60%。2008年,由于世界经济增速的放缓和不景气将导致国际贸易保护的加剧和贸易争端的增多,中国面对贸易摩擦的形势依然会非常严峻。

       中国对欧盟贸易也面临同样的不利局面。由于欧盟近年来传统产业和就业面临的压力增加,在欧盟东扩和法德新一代领导人上台之后,欧盟经济民族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的倾向会有所增强。同时,由于欧盟市场消费需求较旺,我国对美国的贸易出口向欧盟的贸易转移,势必会引起对欧盟贸易顺差持续保持较快的增长,中欧贸易的不平衡问题会更加突出,导致欧盟在对华经贸问题上很可能会采取较为强硬的立场。中国已连续6年成为欧盟反倾销调查的第一目标国,从2007年9月以来,欧盟对中国频繁立案,截至目前,共发起10起反倾销调查,直接影响中国出口30多亿美元。

       2008年7月28日,本网对反倾销领域的宋炎辉(注册会计师、律师)、戴维贞(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两位专业人士就如何在欧盟反倾销案件中取得市场经济地位进行了独家专访。他们曾在一系列应诉欧盟反倾销案件中,为多家应诉企业获得了市场经济地位,涉案企业最终得到了较低的反倾销税率或者零税率。

       eeo:您能否给我们介绍下欧盟现行反倾销法?

       欧盟现行反倾销法规主要是欧盟部长理事会于1996年3月6日公布的(EC)384/96号反倾销法规,该项法规通常又被称为欧盟反倾销基本法规。法规全文共24条,内容涵盖反倾销各项实体和程序规定。在该法规公布后,欧盟部长理事会对其共进行了5次补充性修改,其中,(EC)905/98号法规尤其值得我们重视。

       为什么(EC)905/98号法规值得我们重视呢?

       (EC)905/98号法规首次以立法的方式提出了“并非非市场经济国家”(Not Non-Market Economy Country,下称“转型经济国家”)的概念。根据该法规,此类国家已经不是非市场经济国家,但又不是完全的市场经济国家。中国即属于此类国家。对于中国涉案的企业来讲,如果被欧委会授予市场经济地位(Marketed Economy Treatment,简称MET),在计算倾销幅度时,欧委会将采用企业本身的财务、成本等信息来计算涉案单独企业的倾销幅度;如果未获得市场经济地位,欧委会将采用替代国的成本要素等信息来计算企业的倾销幅度。在实际中,获得市场经济地位的企业,往往在终裁中得到较低的反倾销税率甚至零税率,从而保住了欧洲市场,或者企业面临一个理想的全新发展机遇和空间。

       eeo:那中国这样的国家怎样才能被承认“市场经济地位”呢?

       此类国家的涉案出口商如希望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即如希望在计算其出口产品的正常价值时使用该出口商的国内价格和成本数据,则必须满足法规设定的全部5条标准,即:

       1、有足够证据表明企业有权根据市场供求情况决定价格、成本和投入等不受国家的明显干预,主要原料的成本价格能够反映其市场价值。

       2、企业有一套完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并用于所有目的的基本财务记录。

       3、企业的生产成本与财务状况,尤其是在资产折旧、摊销、易货贸易、以资抵债等问题上,不受前非市场经济体制的重大歪曲。

       4、确保破产法及财产法适当地适用于有关企业,以保证法律上的确定性及企业经营的稳定性。

       5、汇率随市场汇率的变化而变化。

       eeo:您能否结合欧委会关于市场经济地位的“五条规定”和市场经济地位问卷以及具体实务,对欧委会市场经济问题逐一阐述,告诉大家什么是取得市场经济地位的关键因素?

       好的,欧委会基本上关注六大方面的问题,下面我会逐一阐述:

       一、公司的历史沿革

       公司的历史沿革往往是欧委会关注的首要问题,也是欧委会官员现场核查的起点。在此方面,欧委会关注的重点是企业成立的合法性与入资的真实性,以及企业的以往经营是否曾经受政府的干预,并且这种干预是否对目前的经营活动产生较大的影响。中国应诉企业较为常见的问题主要有:1、出资不真实;2、转制企业的资产价值缺乏公允性;3、政府政策的影响并未完全消除

       二、公司现行的股权结构及依法管理

       在欧委会的市场经济问卷中,要求企业详细填报当前的公司性质、股东名称、股权结构、董事会成员名单和公司管理结构图。实际上,目前中国大多数涉案企业也都是在上述模式下运行,但是往往在相关佐证法律文件及公司内部资料上面乏善可陈,从而给欧委会核查官员留下较多的疑点。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现有注册资本的真实合法性;2、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公司章程;3、公司现有股权及管理中的政府行为干预程度

       三、公司财务报表所反映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公允性

       欧委会(EC)905/98号法规中设定了市场经济地位的五条标准,从反倾销法律程序的专业角度来看,实质上就是欧委会藉此确定是否应该采纳涉案企业的财务数据,从而为下步计算倾销幅度做准备。此点也是市场经济地位在欧盟反倾销应诉工作中的核心所在。

       在市场经济地位问卷中,欧委会要求企业提供两年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如果企业的财务报表未经过审计,则企业必须解释没有审计的原因。在欧盟反倾销已经终裁的案件中,欧委会几乎没有给予过没有审计报告的企业市场经济地位。关于此点,中国应诉企业普遍存在的问题有:1、没有审计报告;2、审计报告并非标准无保留意见;3、审计报告的质量

       四、公司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

       企业符合市场经济地位的条件之一是有一套完全根据国际会计准则进行独立审计并用于所有目的的基本财务记录,目前多数企业执行的是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并在此基础上制订符合本企业特点的相关会计政策,会计政策一旦制订,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保持稳定,并在日常财务处理时执行。但目前很多涉案企业的财务核算方法,不但很少符合国际会计准则,离我国的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要求还有不小的差距,会计处理方法有违企业制订的会计政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会计原则

       2、外币记账原则

       3、坏账准备

       4、存货价值的公允性

       5、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6、收入的确认

       7、税后利润的分配

       五、完整业务流程相关的信息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反倾销实质上是涉案期间,已实现销售的涉案产品完整信息的可追溯性。具体讲,就是以销售为起点,追溯产品的订单、合同、排产、领料、生产、成品入库、成品出库、运输、收款整个业务流程和该业务流程在企业财务账面的记录情况,反映了涉案产品从“摇篮”到“坟墓”的整个过程,核查在该流程中所形成的相关文件资料、原始凭证、账务记录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数据的机械准确性。一个典型的应诉企业的运作流程往往具有下述特点:

       1、销售部门接收订单

       2、计划部门排产

       3、采购部门根据需求采购

       4、生产部门安排生产

       5、完工产品的入库及出库

       6、销售实现,商品的风险、权利和义务发生转移

       7、销售收款及处理客户索赔等问题

       8、与上述流程相关的财务信息

       六、其他相关的重要财务信息

       除了前面所阐述的要点之外,欧委会在市场经济地位的问卷及现场核查中,下述财务信息也是欧委会所重点关注的:1、关联方交易及现金往来;2、贷款及补贴;3、税费的交纳情况

       当企业出口销售某一国家或地区的金额比例较大时,一旦面临反倾销起诉,企业的就站在命运的十字路口,对于应诉欧盟的反倾销来说,积极应诉争取取得市场经济地位是企业能继续生存发展的关键。而且应诉企业获得市场经济地位也是完全有可能的,反倾销有可能成为企业发展的一个新的契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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