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5 新建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序号
污染物
排放浓度限值(mg/m3)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1
氯化氢
3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2
铬酸雾
0.05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3
硫酸雾
3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4
氮氧化物
200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5
氰化氢
0.5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6
氟化物
7
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现有和新建企业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按表6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