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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政策调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9-08
核心提示:8月5日,国家商务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出口退税新机制在运行

8月5日,国家商务部官方网站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完善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负担机制的通知》。
  
     《通知》指出,出口退税新机制在运行中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主要是地方负担不均衡,部分地区负担较重,个别地方甚至限制外购产品出口、限制引进出口型外资项目等。为此,国务院决定,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完善现有机制,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现将有关

      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中央与地方出口退税分担比例。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

      二、规范地方出口退税分担办法。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

       三、改进出口退税退库方式。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解读

       [政策]按92.5:7.5比例分担

       国务院决定,在坚持中央与地方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前提下完善现有机制,并自2005年1月1日起执行。国务院批准核定的各地出口退税基数不变,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各省(区、市)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省以下出口退税分担办法,但不得将出口退税负担分解到乡镇和企业;不得采取限制外购产品出口等干预外贸正常发展的措施。所属市县出口退税负担不均衡等问题,由省级财政统筹解决。出口退税改由中央统一退库,相应取消中央对地方的出口退税基数返还,地方负担部分年终专项上解。

       [影响]出口大省获益最明显。

       昨天(7日),省财政厅厅长刘昆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这一政策调整,是中央政府体恤地方实情、解决出口大省财政困难的重大举措,“出口退税越大,地方财政支出压力越大”的矛盾将得到有效缓解。因此,从这一点看,广东以及其他几个出口退税大省,将从此次新政策调整中受益最为明显。刘昆称,超基数部分中央与地方按照92.5:7.5的比例共同负担,地方负担的比例由25%下调到7.5%,这不是一个小的调整。这一负担比例的调整,相当于地方财政在此项目上下降了30%。它必将有力地促进我省的外贸出口,有效拉动我省的经济增长。

        [现状]广东出口退税压力大

        上半年全省地方库出口退税累计完成71.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计划退税额143亿元的50.28%。不过,全省比上年同期多增加了45.97亿元的出口退税。财政所承担压力之大可想而知。由于广东出口退税规模较大,出口退税额在一般预算收入中所占比重较高,出口退税的快速增长对广东收入影响也较大,上半年出口退税影响全省一般预算收入自然口径增长率5.76个百分点。其中佛山、中山、揭阳、惠州等市受影响较大,出口退税对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的影响都在10个百分点以上。(编辑:唐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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