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工信部出台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指导意见
2013-03-28 13:37  浏览:150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有关中央企业,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促进工业文明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推动有色金属工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实现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的重要意义

  有色金属工业是以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为主的基础原材料产业,也是我国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行业之一。2011年我国有色金属工业能源消耗15138万吨标煤,约占全国能源消耗总量的4.39%。
  “十一五”以来,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十一五”期间行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19.6%,部分产品综合能耗达到世界先进水平。2011年,我国铝锭综合交流电耗下降到13902千瓦时/吨,比2006年下降了795千瓦时/吨,节电约144亿千瓦时。铜冶炼、铅锌冶炼、镁冶炼、稀土冶炼等金属品种综合能耗都大幅降低,重金属污染物、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排放量都有不同程度下降,尾矿、冶炼渣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不断提高。  
但是,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依然面临突出问题: 
 
       一是部分产品单耗与世界先进水平仍存一定差距。2011年我国铅冶炼综合能耗433.8千克标煤/吨,与国外先进水平300千克标煤/吨相比,仍然存在较大差距。
  二是国内企业间能耗水平相差悬殊。我国电解铝综合交流电耗已处于世界先进水平,但是国内电解铝企业之间差距较大,最好的企业为13000千瓦时/吨左右,最差的企业为15000千瓦时/吨,相差2000千瓦时/吨。
    三是重金属污染问题较为突出。有色金属工业的行业特征决定了其在生产过程中重金属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较大,铜冶炼、铅锌冶炼、镍钴冶炼、锡冶炼、锑冶炼和汞冶炼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行业面临新增污染源防治与历史遗留污染解决的双重任务,工作难度和压力较大。
    四是淘汰落后产能任务艰巨。尽管有色金属工业在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方面已取得积极进展,但从整体上看,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大的落后生产能力在有色金属工业中仍占相当比例,尤其是铅锌冶炼行业,中小企业居多,淘汰落后产能任务仍十分艰巨。
    五是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偏低。2011年我国氧化铝产量3408万吨,占全球产量1/3以上,年产赤泥量已达3000万吨左右。目前我国赤泥整体综合利用率不到4%,累积堆存量约2亿吨,预计到2015年,累计堆存量将达3.5亿吨。  有色金属工业作为我国用能较多行业,是工业领域节能减排的重点之一,其节能减排效果对完成我国“十二五”节能减排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加大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力度,既是国家整体节能减排的战略需要,也是有色金属工业转变发展方式、走可持续发展道路的必然选择。

  二、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环境为核心,加大结构调整力度,加快推进技术进步,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全面提升清洁生产水平,强化管理,重点突破与整体推进相结合,扎实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有色金属工业体系建设。
 (二)主要目标  到2015年底,有色金属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8%左右,累计节约标煤750万吨,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减少10%,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排放浓度全面达到国家有关标准,全国有色金属冶炼的主要产品综合能耗指标达到世界先进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动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的时间进度,坚决淘汰高能耗、高污染的落后生产能力,确保“十二五”期间淘汰电解铝落后产能90万吨,铜(含再生铜)冶炼80万吨,铅(含再生铅)冶炼130万吨,锌(含再生锌)冶炼65万吨。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条件,加强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加大基于能耗限额标准的惩罚性电价等政策措施实施力度,抑制产能盲目扩张,禁止违规建设电解铝、铅冶炼等高能耗、高污染项目。引导有色金属冶炼企业向能源、资源富集地区转移,推动企业兼并重组,鼓励延长产业链并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加强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关键技术研发。开发锌冶炼清洁生产新工艺,削减锌冶炼有害废渣的产生。研发赤泥大规模资源化利用技术,解决赤泥长期堆存问题。重点研究连续炼铜清洁生产技术、镁冶炼还原新工艺及节能减排技术、海绵钛生产节能技术、一步炼铅成套工艺技术、以低铝硅比铝土矿为原料生产氧化铝技术、离子吸附型稀土矿原地浸出氨氮无组织排放控制等一批重大、关键、共性的节能减排技术。

     (三)推动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应用示范。重点推广新型铝电解节能技术、铜冶炼先进熔池熔炼技术、铅冶炼液态高铅渣直接还原技术、新型蓄热竖罐还原炉炼镁技术,非皂化萃取分离稀土技术、高浓度氨氮废水资源化处理技术、锌精矿焙烧烟气净化除汞技术等一批先进适用的节能减排技术(详见附件2)。结合《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排先进适用技术目录》,组织实施一批二氧化硫、重金属污染物、氨氮污染物防治工程,有效降低能源消耗,减少有害气体、重金属和氨氮污染物排放。

   (四)扎实推进有色金属再生循环利用。加快发展有色金属再生循环利用产业,提高再生有色金属利用水平,推动建立全国有色金属循环利用体系。2015年底前再生有色金属产量达到1200万吨,其中再生铜、再生铝、再生铅产量占当年铜、铝、铅产量的比例分别达到40%、30%、40%左右。再生有色金属产业技术装备水平大幅提升,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进一步优化。培育形成若干再生有色金属产业集聚发展的重点地区,其产能比重超过全国再生有色金属产能的80%。

  (五)推动行业能效对标达标。积极指导、督促有色金属企业开展行业能效对标活动。组织行业协会不断完善行业能效对标信息平台和对标指标体系,扩大对标金属范围,定期发布主要产品能耗相关数据、先进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最佳节能实践,引导企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水平。

  (六)强化企业节能降耗管理。督促有色金属企业建立能源管理负责人制度,设立能源管理岗位,健全企业内部节能管理机构。组织开展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探索推进有色金属企业能源管理体系建设。组织有色金属企业开展能源审计,提出切实可行的节能降耗措施并加以实施。加强能源统计工作,督促企业按有关要求配备仪器仪表等计量设备。

  (七)积极推行清洁生产。认真实施铜冶炼、铅锌冶炼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组织编制和实施电解铝、氧化铝、稀土清洁生产推行方案和评价指标体系。切实提高有色金属企业清洁生产水平,降低污染物产生和排放强度。积极支持和鼓励有色金属大中型企业编制清洁生产规划,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到2015年底,有色金属大中型企业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八)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遵循源头预防、清洁生产、末端治理的全过程综合防控原则,针对汞、铅、镉、砷等重金属污染物产生的关键领域和环节,以重金属冶炼生产过程控制为重点,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从源头消减汞、铅、镉、砷等污染物的产生量,降低末端治理难度和压力。重点支持重金属冶炼企业采用先进成熟的技术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污染源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和污染治理项目等。

  (九)切实加强赤泥综合利用。大力支持赤泥生产新型建筑材料技术、赤泥制备路基固结材料技术、低成本赤泥脱碱技术等综合利用共性关键技术研发攻关和产业化示范。建设拜耳法赤泥旋流分级综合利用、赤泥胶结充填料用于矿山充填、拜耳法高铁赤泥砂作为干法水泥生产的铁质原料、赤泥制备新型燃煤脱硫剂等一批具有带动效应的应用示范和推广示范项目。创建2至3个赤泥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形成多途径、高附加值赤泥综合利用发展格局。

  (十)大力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利用有关政策重点加强大中型铜冶炼、铝冶炼(含氧化铝)、铅锌冶炼企业能源管理中心建设,对能源输配和消耗情况实施动态监测、控制和优化管理,不断加强能源的平衡、调度、分析和预测,实现系统性节能降耗。支持企业和行业协会建设基于企业能源管理中心的信息化监测平台,逐步建立统一的企业综合能耗及排放数据采集、传输、处理接口标准,构建有色金属行业互联互通的节能减排数据采集和信息监测平台。

    (十一)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企业创建活动。选择一批有代表性的有色金属企业,开展“两型”企业创建试点工作。制定“两型”有色金属企业认定标准。积极总结先进典型经验,加强经验交流和推广,研究制定鼓励“两型”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推动全行业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发展模式转变。

  四、政策措施
  (一)建立健全节能减排工作管理体系。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有色金属工业节能减排工作,按照国务院《“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本意见要求,结合本地区、本企业实际,制定节能减排专项方案,提出明确的发展目标、重点任务和有效措施。推进有色金属行业节能减排监测体系建设,定期组织节能减排形势分析。

  (二)加大行业准入管理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严格执行铜冶炼、铝冶炼、铅锌冶炼、镁冶炼、再生铅等行业准入条件和相关有色金属产品能耗限额标准,按照国家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的有关要求,对各级工业主管部门和相关企业进行监督考核。加快研究制定有色金属工业改扩建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办法,从严控制有色金属企业盲目扩张。定期公告淘汰落后产能涉及企业名单,进一步完善落后产能退出的政策措施和长效机制。

  (三)修订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修订铜、铝、铅、锌、镁等冶炼产品能耗限额国家强制性标准,开展能耗限额标准宣贯。积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铜、铝、铅、锌等金属品种节能、环保设计规范,组织各地节能监察机构加强对各地区有色金属企业能耗限额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有色金属企业国家强制性能耗限额标准、机电设备、能源计量器具配备、能源计量数据及使用、特种设备等专项检查活动。

  (四)强化财政税收政策支持引导作用。围绕钨、锡、锑、钼、铟、稀土等优势战略金属资源,加快研究制定能充分反映资源价值的税费政策。加强对有色金属工业重大、关键、共性节能减排与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研发的科技投入力度。研究制定支持再生有色金属产业发展、赤泥综合利用的相关财政税收政策。

  (五)推动建设节能减排新机制。认定一批有色金属行业专业节能服务公司,组织开展能源审计、电力需求侧管理、合同能源管理、节能项目融资等一系列节能减排服务。探索建立有色金属企业节能减排自愿协议制度,研究制定对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实施节能减排自愿协议的有色金属企业的相关激励措施。
                                                                                                                                                         工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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