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淄博遥明铝制品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桓台县近日依法对该企业分别做出了立即停止生产和限期拆除的处理决定。
根据桓台县政府的处理意见,淄博遥明铝制品有限公司规模为5万吨/年重熔铸造铝合金锭项目未依法取得环评审批手续,擅自于2005年7月开工建设,并于2006年4月投入生产,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且这家企业拒不履行淄博市环保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影响恶劣。
根据相关环境法律、法规,桓台县政府责令淄博遥明铝制品有限公司立即停止生产。待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同时由环保部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这家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