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
中国财政部明确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有关细节
2008-01-22 10:55  浏览:554

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调低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有关细节,包括取消盐的出口退税,将回转炉、焦炉、订书机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以及将额定电压不高於80伏有接头电导体的出口退税率调整为9%等。

       通知并指出,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代表购买中国产物品和劳务、外商投资企业采购符合退税条件的国产设备,以及利用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国内企业中标的机电产品,或外国企业中标再分包给国内企业供应的机电产品,仍按原退税率执行.

       中国财政部此前宣布,从7月1日起调整部分商品出口退税政策,共涉及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并已於6月1日起加征142项产品的出口税率,并下调209项进口商品的税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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