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家“十一五”规划节能目标,推动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政府建设节约型社会的发展战略,8月7日,由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主办的“中国有色金属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通报会”在京召开。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副会长潘家柱出席会议并讲话。
自2006年起,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和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统一部署和要求,协会所属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经过一年多对有色金属行业产品能源消耗情况的广泛调查和深入研究,组织了全国41家相关单位,起草制定了10项能源消耗限额强制性国家标准,其中包括铜、铝、铅、锌、镍、镁、锡、锑8项冶炼企业产品及铝合金建筑型材及铜管材等2项加工产品,涉及消耗的能源量占有色金属工业总能源消耗的80%以上。
为了实现国家在“十一五”期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降低20%左右,重点行业主要产品能耗总体达到或接近本世纪初国家先进水平的目标,国务院先后发布了《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指示性文件,国家发改委连续出台了多项行业准入条件来规范行业能耗限额标准。根据这些政策性文件,全国有色金属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了《中国有色金属单位产品能源消耗强制性国家标准》,此次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与现有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不冲突,不违背与国家发改委发布的《行业准入条件》中的能耗指标要求,坚持在对国内外相关企业广泛调研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行业内主流企业协调一致、实事求是地确定指标。标准的提出将为有色金属行业的宏观调控,淘汰落后工艺,大力推动以节能降耗为重点的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提供依据。
会议期间,有色金属技术经济研究院标准所详细介绍了我国有色金属工业能源消耗背景、生产情况、消耗总量、能耗情况、标准的制定工作概况及能耗标准指标项目和计算公式,并提出下阶段能耗标准化工作重点;各有色金属行业分会领导、专家对有色金属行业节能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加强行政管理,严格执行标准、重视政策引导,完善能源审计;依靠科技进步,技术创新,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积极调整产品结构,推动产品节能降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合理利用再生资源;扩大企业规模,充分回收余热资源;从细节入手,深挖企业内部节能潜力。
据悉,此次10项标准审批可在9月全面完成,明年全部实施实行。